我有个问题,我的公积金帐户现在有余额约3万块,我月公积金是900元,月还款额是3000元,选择逐月委托划扣的话,每个月要自己交的那3000-900,可以从3万的余额里面划扣吗?
我有个问题,我的公积金帐户现在有余额约3万块,我月公积金是900元,月还款额是3000元,选择逐月委托划扣的话,每个月要自己交的那3000-900,可以从3万的余额里面划扣吗?
maofan发表于 2011-9-20 12:07 回复 mleung 的帖子我想你误解了,我是想说,付了首付之后,再提取公积金
如果你不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付了首付以后,去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或者什么的。
如果你用公积金贷款,就提不出来了。这个你应该明白吧?
另外: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4.9%,商贷7点多,1.1倍利率,7.75%利息。
要贷款的话,应该你会选择用公积金吧
是啊,所以公积金还是放在那,不提了吧。。。
buyixp发表于 2011-9-20 12:50 我有个问题,我的公积金帐户现在有余额约3万块,我月公积金是900元,月还款额是3000元,选择逐月委托划扣的 ...
可以的,只到你户头里面只有半年的缴纳额(900*6=5400元),就不会再扣了,就要你在当时签约的银行卡里面每月存入3000-900=2100的余额了。
1楼的贴得应该是外地的标准,武汉的标准是余额要有版面的,应该不管是月扣还是年扣。我记得是这样。
付了首付后,和贷款申请通过审批之前有个时间差。
我要纠正自己的这一说法了,也怪我没有仔细研读你的引用的资料,你的资料中第七条: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一般能够备案的购房合同均是通过了贷款审批的购房合同,所以无“时间差”的一说法了,只能是我指出的第二种可能性,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通过,公积金中心已经有贷款记录,所以只能选择委托划扣,不能选择提取了。
外地的政策和武汉的不一样,我也建议lz去武汉市公积金网站上好好研究一下本地的政策哦
heliuge发表于 2011-9-20 12:55 可以的,只到你户头里面只有半年的缴纳额(900*6=5400元),就不会再扣了,就要你在当时签约的银行卡里面 ...
谢谢啦
buyixp发表于 2011-9-20 13:06 外地的政策和武汉的不一样,我也建议lz去武汉市公积金网站上好好研究一下本地的政策哦
武汉的委托划扣:(直接从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下载的)
“委托扣划”是指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
(一)办理对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3、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三)公积金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四)委托扣划方式变更
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6个月后,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
哇,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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