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
签了
本帖Z后由 古德白 于 2011-10-18 21:10 编辑
不反对立法,但觉得目前没必要。野生动物有必要立法来保护,但宠物属于私人财产,完全是由主人来负责保护的,适用物权法就可以了。至于城市里的流浪动物,应该适用的是管理,而不是一味保护。
另外,喜欢动物的也有很多变态,比如慈禧,喜欢京巴,可是却把人的命不当命。
另外,爱可以,但反对那些打着爱护动物的名义,进行干涉他人自由的行为。
顶起来。
哎。。你总是发一些让人心痛的图片。
顶起
顶起 看到好心疼 哎 人类阿!!!!!!!!!!!!
顶起
同样是生命需要被保护
勒可爱的狗狗,下的去手哦!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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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是文不对题地回贴
我签字了,可这样有用吗?
我签,顶起,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本帖Z后由 古德白 于 2011-10-19 00:11 编辑
莫让金樽空对月 发表于 2011-10-18 23:54 回复 古德白 的帖子你总是文不对题地回贴
我觉得挺对的,只是,我不会一味附和。
其实立法了,也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因为只能保护流浪狗,主人多的是杀自己狗的,这个是法所管不了了。
何况现在武汉有管理条例,又有多少犬主遵守?其实条例遵守好了,很多问题都解决了。
你这样说,听起来又在理又让人感到很舒服,先为什么 不这样剖析问题的根源列?!
顶起
看到卷毛,觉得好心酸~~~~
在中国现在这个社会,能出现像“小悦悦”这样的事件!
人命都如此低贱了,更何况动物!!可悲,可叹!!
莫让金樽空对月发表于 2011-10-19 10:38 回复 古德白 的帖子你这样说,听起来又在理又让人感到很舒服,先为什么 不这样剖析问题的根源列?!
那是你并不了解事情的全部,之前,我也这样说,可是一样被一些人搞了,后来我就不这样说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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