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车无车都进来:汽车绿灯行驶,撞到闯红灯的电动车,汽车被定主责,合理吗?
21回复
阅读 7731
春风驾培
博士后
本帖Z后由 春风汽车陪练 于 2011-12-24 00:19 编辑
今天看到一个新闻,虽然是见怪不怪了,不过站在我的角度,还是替那个司机感到悲哀。
这不是赔钱就了事的啊!钱吃亏还好,这下还可能要坐牢了。照业。
司机走绿灯撞昏闯红灯电动车主可能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3日02:37 现代快报 微博
孔女士骑着电动车,闯红灯直行,左转绿灯亮后,欧女士开车左拐,和电动车相撞
孔女士被撞后昏迷至今,被判担主责的欧女士可能获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如今,南京就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动车车主多拿点赔偿,因此才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可由于电动车车主持续昏迷,欧女士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典型案例
轿车绿灯通行撞上电动车
10月25日下午5点55分,南京市民欧女士驾驶私家车,沿汉中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江东中路路口,准备左转弯。看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了绿色,欧女士放下手刹,起步缓缓地转弯,准备驶入南北向的直行车道。
就在此时,车外突然传来“咔嚓”一声响,紧接着又传来“嘭”的一声。欧女士脸色大变,她感觉撞到人了,于是赶紧停车,推开车门下车查看。
果然,一名年约50岁的女子躺在地上,脸色煞白,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欧女士心里一阵发紧,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被撞女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警至现场,经过事故勘察、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寻找目击者调查,Z终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欧女士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孔女士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还有车主不服上诉的经过,以及各种砖家现身说法,蛮长,就不转了。
原贴地址:http://www.deyi.com/thread-3679453-1-1.html
还有,那个投票的内容有一项写错了字,我打个回车马上就发贴了,然后不能修改投票的内容,郁闷。。。。
标签
展开全文
一键安装官方客户端
江城热点及时推送 阅读体验更流畅
全部回复
嗯、微笑
硕士三年级
说大一点 如果电动车死了···误杀也是杀。
哎么办列··就这么回事··舍财免灾··
化肥多多
博士一年级
楼主是想在杂谈开展一场辩论赛吗?
乐萱hh
禁止发言
内容被自动屏蔽
天蓝色的彼岸
大学三年级
这是人的一个素质问题,,,不管是轿车还是电动车,跟这些交通工具没有关系啊...懂得规矩的人,开什么车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只能说都是一部分人不遵守的,把问题显得突出些,,,电动车是到处乱窜的多,,,轿车难道能独善其身吗,,,你发帖的目的是为那个开机动车的人叫委屈,,,但你有没有向骑电动车的人一个公正的说法,现在路面到处都是私家车停着,电动车有时不得不跟小车抢道走,都很无奈,都没有办法,只能说,希望以后不管是开什么交通工具,都懂得对对方的尊重和对交通法规的正确执行,,,何必为这种事发帖来争论谁对谁错呢...
天蓝色的彼岸
大学三年级
说起过马路,,,你可以看看凡是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那些小车像是看到终点一样,不管有没有行人,,,开足马力,,,好像要是冲刺一样,身怕行人过马路耽误了他们,,,
春风驾培
博士后
天蓝色的彼岸发表于 2011-12-24 10:04 说起过马路,,,你可以看看凡是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那些小车像是看到终点一样,不管有没有行人,,,开 ...
你知道吗
马上武汉市的驾照考试的Z后一项,路考
全部实行电子考
考试中,在过路口或弯道的时候,如果不带刹,直接判定不合格
只有考试才这样要求,很多新手刚上路也会这样要求自己
当觉得自己成了老手以后,就会忽视很多东西
天蓝色的彼岸
大学三年级
这种讨论很容易引起矛盾,呵呵呵,,,没法,生活在这个国度,不管是开车还是行走,都要注意安全,因为现在的人都太自私了....平安夜来了,,,看来我是要平到家里了...
挥霍丶残年
高中一年级
哎 现在电瓶车被认为是冲锋舟。
qq335144827
硕士一年级
闯红灯的应该负责........汽车司机顶多赔点钱表示哈算是蛮不错了
无业屌丝都教授
博士二年级
N年前某大学教授在洪山体育馆门口横穿马路被撞死了,撞了白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流氓绅士
得意陪审团
此情况,经历过,
雨夜,绿灯起步,急刹,让自行车,再起步,冲来一电动车,
刹车不及,电动车倒,车破,人腿血流,拨122,JC来,
了解情况后,JC叔叔要我把50走人,
我说把100,他们还不要,叔叔教育之,
为免拖车麻烦,把了100走人。一路骂娘,不再赘述。
紫雪舞
大学二年级
本帖Z后由 紫雪舞 于 2011-12-24 21:30 编辑
回复 春风汽车陪练 的帖子
我个人觉得吧
如果电子路考真的是为了培养良好驾驶习惯
那不仅仅只对即将考试的新手作要求
要不全武汉市只要有驾照的
都来试一把
这样以后在武汉无论是行人还是行车
都很安全
vvvXvvv
大学三年级
...澳洲那边有种叫give way规则..很多路口桥什么的是单边的..让道的一方要仔细看清楚再过..被让的一方直接冲过去就可以了...
只有大家都尊重规则了路况才会好事故才会少拥堵现象也才能减轻
首页
版块
和武汉妹子交朋友
了解武汉的窗口
在武汉结婚 买房 装修 旅游 购物
用得意生活app有优惠
立即下载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
得意生活®得意®得意DE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