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短信群发器,跑摩的。
卖短信群发器,跑摩的。
摩的哥解禁了啊
原谅我
我是怀着邪恶的心情来的
来了以后我淡定了
我感觉楼主天天在编小说。越编越过瘾。
内容被自动屏蔽
内容被自动屏蔽
simpuk发表于 2011-12-25 14:04 还代接群发短信的业务,1万条起步,不要让我知道你的手鸡鸡号码额~
切,你搞撒,大不了我就是收到一些无聊电话短信咧。反正公安查这种案子也很容易。你干的本来都是违法的见不得光,要是低调也就算了,你要搞明了,别人搞你,恐怕你就是实质性的损失了。握个群发器就牛,又不是什么高技术含量也不是什么水很深的背景,牛得起来?
内容被自动屏蔽
内容被自动屏蔽
黄浦路到三阳路直接走京汉大道。怎么会弯到四维路派出所门口?
本帖Z后由 古德白 于 2011-12-25 14:22 编辑
短信群发有相关通讯条例定义:没有取得短信群发脂质的单位或个人,在XX单位时间内达到XX条可以定义为以群发手段谋取利益。
我看你是没读懂意思吧,你有短信群发资质么?你没有资质,发超过一定条数,就是以群发手段谋取利益了,也就是违反条例了,你说说自己有没有超过这个条数呢?
再一个,你开摩的一样是非法营运吧,交通安全毒瘤。
你本身混到蛮灾,还专门干些违法的营生,你干也就干了,还要牛X哄哄,生怕别人不知道,你以为你很聪明么?
内容被自动屏蔽
内容被自动屏蔽
simpuk发表于 2011-12-25 14:24 我不聪明,智力水平等同一般市民,没有您的指数高,你都高达250了,不得了~
你群发短信,有没有资质?你可以说说么?
内容被自动屏蔽
内容被自动屏蔽
本帖Z后由 古德白 于 2011-12-25 14:30 编辑
simpuk 发表于 2011-12-25 14:26 没有达到一定数量,不需要所谓经营脂质,懂不?聪敏银~
我查了,是5000条,而你起步是10000,显然超过了,而你显然没有资质。哈哈,我都截图了。
打酱油
搞笑,今天圣诞节,你不去开摩的而是泡得意。
内容被自动屏蔽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