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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古德白 于 2011-12-25 14:41 编辑
simpuk 发表于 2011-12-25 14:33 好怕怕,饶了我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你有么?
我查清楚了,只要是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群发短信收费的,都属于违法经营。
哈哈,你不仅仅是违反通讯条例,也违法经营。就好像你的电动车,车子本身不符合电动车的管理办法,还进行了非法营运,是两罪并罚。
你确实该怕怕了,你一向胆子很大,违法不当回事,当年去福建偷渡,被海警抓住,还没有吸取教训。混不好,为什么?首先,做事要做合法的事,才能长久,不然就永远开开摩的,卖卖群发短信,做这些零活,怎么可能出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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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uk发表于 2011-12-25 14:40 你顺便帮我查查多长时间发5000条算犯罪啊?我刚才查了,我都发了4999条了,未必我这辈子都不能发短信 ...
没有时间限制,使用群发工具,发送5000条以上的。
你既然知道自己做的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你Z好还是低调一点。混不好,你也要看看自身的问题,全部去怪社会怪ZF,你以为美国会发给你绿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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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uk发表于 2011-12-25 14:46 哈哈,还真当我怕怕?煞有其事的!谢谢你帮我顶贴,刚才有几个人打电话咨询要找我办座机电话,说刚看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你说的通讯条例,就是这个,哈哈,里面是禁止个人使用群发工具群发任何广告内容的短信的。不会坐牢,但罚款是很重的。
你不要怕,你这个事呢,说大就大,说小就小。问题是有没有人来较真,你如果是个老实低调的人,别人不较真,也就放你一马,没多大的事。但如果有人就是要利用这个搞你,那你就可能要杯具了。你怕不怕,自己掂量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
另外,提醒楼主,得意管理规定,禁止利用签名档,打广告。哈哈。。。。。。。。
干嘛收钱还。 我可以去死了 我想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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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uk发表于 2011-12-25 01:01 白天,基本呢在工作,群发短信啊,哥今天奋起一击,跟武汉市大大小小的KTV夜店发了广告,嘿嘿!再者接了笔 ...
赶以后有时间,叫意粉照顾你生意。不过对我们要少收点
simpuk发表于 2011-12-25 15:12 我掂了掂,不好意思,实在是掂不出来,实在是冒得怕的感角啊?肿么办?
哈哈,那就等着呗。
其实你这么多尾巴,你为什么不夹紧一点,还要这样牛X哄哄?
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搞你,知道么?你可以不在乎,不过到时候别人要处理你了,你也别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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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也觉得应该不要钱的
本帖Z后由 aoc027 于 2011-12-25 15:42 编辑
不是兄弟 是姐妹
simpuk发表于 2011-12-25 15:23 无所谓,我不会怨别人和ZF的,只怨你古德白一个人,以表彰你对朕的每一个主贴和跟贴的矢志不移! ...
切,又说假话。
你以前帖子里面骂ZF少了?你不怨?而且你除了怨ZF,你怨的人多了去了。只我一个?
再一个,自称朕。。。。。。。。。。你以为你是摩的皇帝?嘿嘿,支持美式民主,还在幻想当皇帝啊?皇帝是封建制度的。。。。。。。。和民主制度是死敌。看来你根本不是什么想要民主,你只是想要自己好,什么制度对自己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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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帖子就是看起比较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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