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本人一页须盖有户口专用章)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民政局申请表和这个声明是一张表上的,签字即可)。
4、提交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本处提供有偿彩色数码证件照服务)。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需由县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本人证件。
6、办理再婚、复婚登记的,按结婚登记的规定办理。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属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男/女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迁移证、军人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 7、男/女双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不一致的。
七、结婚登记程序:出示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八、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49号,结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
十、受理地点及时间:地址:武昌区中山路312号,凤凰大厦B座5楼(螃蟹甲,武昌区ZF正对面)电话:88866719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夏令时间除外)
十一、投诉监督: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区民政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93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