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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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moj 大学二年级

想冒充精神病吧,个挨千刀的

cici糖 大学二年级

枪毙啊

专一紫紫 大学一年级

看着气愤

Gemini~~ 硕士三年级

那多群众 怎么不把那个挡路的女的抬走列

别个裸体就是老大了 都不敢碰她了

又是拦路又是拽女孩的 居然没一个人拉开她 或者把她夹走~

珞珞 高中二年级

这种人就该千刀万剐,该判故意杀人罪!!!

鸣月清枫 小学二年级

没什么可说的了,肯定要吃花生米的

戴牙套的小乌龟 大学四年级

这个女的是专业的精神病教师

她肯定会利用这一点克打官司。。这样就不能算故意杀人了。。

hilifeiii 硕士三年级

真是贱种中的贱种,人渣中的人渣,当时怎么没有人直接去搞定这种贱东西,不配做人!

戴牙套的小乌龟 大学四年级

就这样让她逃过一劫,太便宜她了。

快乐随风 硕士一年级

这种人该死!

小小敏 硕士一年级

恶心的人

稀里鬍頭 大学二年级

小女孩送到救护车上这女的为什么要把他拉下来

小妞、 高中一年级

祸害。

qfnewlife1978 超级意粉

怎么不把自己克擂死了算了啊

糖果一一 硕士一年级

这种人直接拉去枪毙。还把小女孩拉下来。这就是故意杀人啦

艾蝶传媒 初中三年级
kevin928

怎么回事???

老龙女 初中二年级
kof发表于 2012-6-26 23:42 说明这个垃圾反应迅速 知道重伤甚至残疾、植物人的赔款是远远超过当场死亡的这也是国家法律的不健全 ...

说的太对了!!

这种垃圾东西就应该斩草除根!!

或者让她的父母子女老公替她还一辈子的债!!!

老龙女 初中二年级
小黑泡泡鱼发表于 2012-6-27 18:32 救护车就应该直接从这个B女滴身上压过去!!!!!!!!!!!!!!!!!!!

是滴,拦救护车的,有人证的,可以当场撞死,不用负责!!

国家的不健全的,脑残的法律,应该改改了

1989101 初中一年级

他当老师真是误人子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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