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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冒充精神病吧,个挨千刀的
枪毙啊
看着气愤
那多群众 怎么不把那个挡路的女的抬走列
别个裸体就是老大了 都不敢碰她了
又是拦路又是拽女孩的 居然没一个人拉开她 或者把她夹走~
这种人就该千刀万剐,该判故意杀人罪!!!
没什么可说的了,肯定要吃花生米的
这个女的是专业的精神病教师
她肯定会利用这一点克打官司。。这样就不能算故意杀人了。。
真是贱种中的贱种,人渣中的人渣,当时怎么没有人直接去搞定这种贱东西,不配做人!
就这样让她逃过一劫,太便宜她了。
这种人该死!
恶心的人
小女孩送到救护车上这女的为什么要把他拉下来
祸害。
怎么不把自己克擂死了算了啊
这种人直接拉去枪毙。还把小女孩拉下来。这就是故意杀人啦
怎么回事???
kof发表于 2012-6-26 23:42 说明这个垃圾反应迅速 知道重伤甚至残疾、植物人的赔款是远远超过当场死亡的这也是国家法律的不健全 ...
说的太对了!!
这种垃圾东西就应该斩草除根!!
或者让她的父母子女老公替她还一辈子的债!!!
小黑泡泡鱼发表于 2012-6-27 18:32 救护车就应该直接从这个B女滴身上压过去!!!!!!!!!!!!!!!!!!!
是滴,拦救护车的,有人证的,可以当场撞死,不用负责!!
国家的不健全的,脑残的法律,应该改改了
他当老师真是误人子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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