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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好火啊 我从头看到尾啊 哈哈···
说实话 除了几个奇葩女子能够认同你 大多数人(不只是男人哦)都不能认同你 你不觉得你的想法蛮有问题?!
我穷过 也富有过 金钱不是衡量感情的 我有钱的时候只要我愿意(强调是自愿哦) 神马都可以买给我朋友 但我落魄的时候 我朋友也没逼为她花钱。
所以跟我朋友比起来 我比你前男友还是幸福很多啊······
总结(真心话):你们俩个都很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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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问你发表于 2012-7-16 14:38 回复 aoi_zhang 的帖子那我还告诉你,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彩礼要还,因为彩礼是为了结婚,没结婚成要还。法律 ...
说了半天 ,你就自以为是:见面礼。。。别个说是彩礼。。 还了不就得了 。。。打官司丢人现眼!
那你也算上床费洒。
如果要回钱是丢人,收了这个不小的礼是很光彩的事么?受贿的人虽然爱财,得财同时给予行贿者好处,你拿里别人钱,有没有给了别人钱,别人没得到想要的,于是想要回钱,如果你硬是不给,说不定,会“告发检举”你哦~
爱幻想的圈圈发表于 2012-7-16 03:48 从头到尾只看到楼主给过看电影的钱楼主男友给买手机,他父母给8000 你谈半年就提分手你说你是不是吃喝闪的 ...
说得很在理。
好想问你发表于 2012-7-16 17:08 回复 谁明浪子心 的帖子滚你妈的
啊哈哈哈哈。这个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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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真是火呀!!!
那在下就用专业的来回答LZ好了。。。
天朝婚姻法本就没有对见面礼和彩礼做出详细的划分,如果男方家有送你礼金的证明,可以通通划入彩礼这一项。。。
那么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这个官司要打你也是打不赢的。。。
基本所有类似的官司,无论是男方提出分手还是女方,都是判决退还这笔钱。。。
所以LZ的观点在法律角度上是站不住的。。。
于是看了这么久,本人和大众观点一致,LZ就是想吞了这笔钱而已。。。
想吞就安安静静的吞好了,搞出这么大动静来找喷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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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猪脚 回复下我 好不好 难道是我的言语不够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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