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爱狗网上面看到的一则消息
涉案款用来喂养流浪动物 检方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关某对小动物有着超乎常人的喜爱,不多的工资无法养活越来越多的流浪狗猫,于是将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昨天上午,这名50岁的女销售代表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在怀柔法院受审。
庭审 挪用公款用于善事检方建议从轻处罚昨天上午10点,关某被带上法庭。检方诉称,自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关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货款22万余元拿走,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关某的刑事责任。但是检方认为,关某拿走的钱都用来喂养流浪动物,因此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于指控,关某当庭表示认罪,并称自己没有什么可以辩解的。她说,这些钱都买了猫粮和狗粮,还有就是给生病的猫狗看病了。“这些钱几乎没有花在我个人身上,连女儿结婚我都没有给钱。”“希望法官看到我的善心从轻判决,让我早点出去打工挣钱还给单位。”关某哽咽着说,“即便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对自己的付出也不后悔。善事还是应该去做,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据了解,自5月30日被抓后,她收养的70多只流浪猫狗就由朋友们轮流照顾。朋友们还在网上发帖,寻找爱心人士领养。截至目前,大部分猫狗已被领养。退赔 女儿联系律师凑钱帮忙退赔事发后,关某的女儿为她找了律师,并极力凑钱帮她退赔。对此关某感到很愧疚,“女儿Z着急,我们一直相依为命,我就这一个孩子,觉得对不起她”。关某的女儿昨天来到了法庭。一提起母亲,女儿泛红了眼圈说,“我说了妈妈好多次,让她少养点流浪猫狗,但她听不进去。说到Z后,我俩回回都能吵起来”。关某的女儿还说,母亲明明知道自己没能力,养不了这么多猫狗,但就是不听劝。即便如此,她对母亲仍旧无怨无恨。探因 从小喜欢小动物跟小狗一起睡觉关某说,她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在奶奶家生活的时候,甚至钻进狗窝跟小狗一起睡觉。2006年,关某与丈夫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在怀柔一家公司上班的她,每天的工作是到客户那里结款,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时间却相对自由。自从女儿结婚后,关某就一个人搬到了通州。“看到周围的流浪猫狗特别多,我就一只只地往家里领。”关某说,只要看到流浪猫狗都会捡回家。渐渐地,很多邻居也主动把一些流浪猫狗的信息告诉她。为了不影响邻居的生活,关某退掉了租住的楼房,搬进了农家院。房子虽然有7间,但是由于此时关某已经收养了70多只猫狗,所以连她睡觉的床上都被猫狗占领。为了支付猫粮、狗粮的费用,她兼职打4份工。关某说,每天深夜下班回来还要去遛狗,睡不了几个小时就要起床从通州坐公交车去市里上班,“每天都是站在公交车上睡觉。”即便这样,她赚来的钱只能维持猫狗的吃喝。“猫狗在不生病的前提下,每月吃喝就要花去7000元,这还不算800多元的房租。白天,我给它们吃猫粮和狗粮,晚上得专门给猫狗做一顿饭。”关某说,她对猫狗投入很大,但是对女儿、外孙却异常抠门,“没有办法,控制不了自己。”律师 道德评价不能超越法律底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钱列阳称,此案中,关某将单位资金挪用后拿去做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她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关某收养流浪猫狗的行为是社会上公认的善举,但是道德的评价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钱列阳称,从关某收养流浪猫狗行为的性质来看,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情节,公众要把对关某的同情和法律对其的惩处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