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的帮顶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在补偿金收条上签字,报社保处。
一,劳动者手上的合同不收回(那一份属于员工个人的)
二 ,劳动合同上不需要备注解除,但要给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他们签字,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保局办理失业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方原因解除合同要根据条例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参照《劳动合同书》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而且社保局需要支付的凭证(我不知道其他社保局是不是一定要,武昌区现在是一定要的)
这位前辈 我在网上下载了一个百度文档里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里面包括“证明书”“通知书”和“签收回执” 我理解的是证明书是给社保处的(但是证明书上没有员工签字的地方) 通知书是给员工的 签收回执是公司收回的,请问我这样理解对不对??还有就是您说的支付凭证,员工手写的可以吗??还是银行的转账凭证?谢谢~
不用照搬那个,就做个一式两联的解除证明(一联给员工签字的留底,一联盖章的给员工),到社保局办理时用员工签字留底那联复印件支付凭证武昌要求要单位转账的银行原始凭证,还要员工个人收到补偿金的收据。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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