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字
传说中的猫紫发表于 2013-3-6 10:09 好大的字
的确,哈哈
看不清楚
内容被自动屏蔽
原来点开看不了大图呀...
这个是么样看咧?
完全看不到
老大你直接放文字好不?我们眼神实在是不好。。。。。你也不要用这么大的字体考验我们撒
不好意思,别人是在qq上给我截的图,我研究下怎么放大字体啊
这怎么看啊
字太“大”了··
眼角抽搐中……
本帖Z后由 猪猪头 于 2013-3-6 18:02 编辑
武汉房产税细则出炉了?市地税回应:网传内容子虚乌有
2013-03-06 08:40 长江日报 字号:T
T0位网友发表评论
日前,一则所谓《武汉市人民ZF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的帖子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在QQ群转发,一些人甚至据此测算自家房产该缴纳多少房产税。昨日,记者向市地税有关部门求证得到明确回复:网传内容子虚乌有,地税机关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3月4日,在某房地产专业网站的论坛中,一则武汉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帖子,让不少网友惊呼“房产税这么快就来了”。
根据爆料,记者找到所谓的《武汉市人民ZF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对比已经明确开征房产税的上海和重庆两地公布的征收细则,这一武汉房产税细则格式几乎完全一样,分为试点区域、征收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等部分。
当日,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求证。一位熟悉税务流程的会计人员提出质疑,从行文上看,网传房产税版本有明显的漏洞。网传版本的征收细则,落款为3月27日。“一份早产的文件可能靠谱吗?”,在行文格式和逻辑上,该版本也并不严谨,关键在于,目前ZF宣布实施某项政策,第一时间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而并不是在论坛中。
随后,记者第一时间搜索湖北省人民ZF网站、武汉市ZF门户网站、湖北省地税局、武汉市地税局网站,均未有相关消息。
昨日,记者再度向市地税有关人士求证,得到明确回复,“看网传内容,这一份细则应为熟知公文写作的专业人士所造。”
本帖Z后由 猪猪头 于 2013-3-6 18:02 编辑
武汉房产税细则出炉了?市地税回应:网传内容子虚乌有 2013-03-06 08:40 长江日报 字号:T
T0位网友发表评论
日前,一则所谓《武汉市人民ZF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的帖子在网上引发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在QQ群转发,一些人甚至据此测算自家房产该缴纳多少房产税。昨日,记者向市地税有关部门求证得到明确回复:网传内容子虚乌有,地税机关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3月4日,在某房地产专业网站的论坛中,一则武汉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帖子,让不少网友惊呼“房产税这么快就来了”。
根据爆料,记者找到所谓的《武汉市人民ZF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对比已经明确开征房产税的上海和重庆两地公布的征收细则,这一武汉房产税细则格式几乎完全一样,分为试点区域、征收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等部分。
当日,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求证。一位熟悉税务流程的会计人员提出质疑,从行文上看,网传房产税版本有明显的漏洞。网传版本的征收细则,落款为3月27日。“一份早产的文件可能靠谱吗?”,在行文格式和逻辑上,该版本也并不严谨,关键在于,目前ZF宣布实施某项政策,第一时间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而并不是在论坛中。
随后,记者第一时间搜索湖北省人民ZF网站、武汉市ZF门户网站、湖北省地税局、武汉市地税局网站,均未有相关消息。
昨日,记者再度向市地税有关人士求证,得到明确回复,“看网传内容,这一份细则应为熟知公文写作的专业人士所造。”
新闻昨天就辟谣了
看不见思密达。。。
折旧率 = ( 70 - 房屋使用年限 ) / 70
例如,我市上年平均房价为8319元,房屋使用年限为3年,结算结果:
纳税额 = 8319 * ( 162.5 - 80 ) * 0.8%
* ( 70-3 ) / 70 = 5255.23元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武汉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武汉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十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ZF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武汉市人民ZF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
国家怎么可以不要脸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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