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11岁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奔走各处上 访,上 访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唐慧对判决结果不满,继续上 访。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此决定在2012年8月8日经湖南省劳教委复议依法撤销。唐慧因此提出国家赔偿。两个多月后,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
2013年7月2日,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2013年7月15日,湖南高院判决作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偿2641元人民币。
我想说的话:
这个事情看到的人都会为之愤怒,一个11岁的孩子本应该坐在明朗的教室里学习,和小伙伴们享受快乐的童年。
可是乐乐 3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曾遭4人轮奸!导致终生不孕。这对她的心理,生理都是极大的伤害,她未来的路该怎么走?该怎么面对周围的人?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陨落。。
乐乐的妈妈:唐慧,我们称她为“上 访妈妈”,在上 访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办案人员帮嫌疑人洗罪,唐慧本人被抓被打,案犯逍遥法外,一直2012年,在唐慧的不懈坚持下此案惊动高层,案情才终于得到重视,冤情昭雪。这是一个法制社会的悲哀!!
然而仅过了两个月唐慧就被打击报复并送去劳教,事情一经曝出,举国震怒,在媒体的强大压力及高层的直接命令下,唐慧得以释放。
如今事情已经得到判决,唐慧胜诉,获赔偿2641元人民币
如此结果恐怕是很多人难以想象的,国家违法成本如此之低??公民维法成本如此之高??请问法在哪??公平正义在哪??
弱势群体要生存太难了,要想出冤气更是没门,要是没有舆论的力量曝光于阳光下,可能也不会引起重视
对于“唐慧案”你有些什么看法吗?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怎么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