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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正式出台《交通管理“双十”便民服务措施》,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括10项便民停车举措和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处罚的措施。
据了解,市公安交管部门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邀请万名评议员对公安交管工作提意见,先后5次邀请市民对公安交管工作进行评议,在广泛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出台了《交通管理“双十”便民服务措施》。
昨日,该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有关措施的具体内容,并强调对于重点路段仍将进行严格管理,如机动车在全市40条严管道路及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高速公路等地点违法停车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0项便民停车举措
2、积极协调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等,对外开放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
4、在“武汉交管网”(www.whjg.gov.cn)登记注册手机号、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收到违法停车等短信提示服务;
5、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高速公路等地点,以及全市40条严管路以外的其它道路上对交通影响不大的,同一台车每3次违法停车中,前2次予以警告处罚,第3次给予罚款处罚;
6、同一台车在同一地点违法停车的,当日内只记一次;
7、晚7点至次日早7点,在小区周边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交通通行的车辆,免予处罚;
8、机动车驾驶人虽违法停车但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及时驶离的,免于处罚。
9、因雨雪等恶劣气候、突发灾害,导致机动车通行和停车困难,且车辆无法移动的,免于处罚;
10、对违法停车突出的前20条道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示机动车驾驶人。
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处罚
以下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前6种对驾驶人进行警告处罚;后4种在实施警告处罚的基础上,10天后再次被查处的,予以罚款、记分处罚: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
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5、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的;
6、临时号牌过期,但不超过10天(含)的;
7、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
8、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9、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据市交管部门负责人称,为保证“双十”措施顺利实施,市公安交管局已制定严格的执法要求,禁止对群众冷硬横推,违反服务承诺。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对于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仍将继续采取严管严处的措施,给老百姓提供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城市快速路包括:三环线、外环、岱黄、机场高速。
【40条严管道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