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讲的就是被害人由于事故照成无法暂时或长期抚养子嗣或父母的,应向肇事方提出赔偿。但法院判罚中,针对应负担部分,也没有作出明确解释,所以想以这条法规得到合理赔偿,也是不可能的)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这个也是实际治疗费用,没什么好说的)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十二、定残后护理费(也就是基本生活费,没啥好说的)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Z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十三、丧葬费(这个不解释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十四、死亡赔偿金(这个也不解释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结:为什么我会在开头说到受害人是弱势方?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得到的所有赔偿都是基于实际损失。也就是说我损失了多少,你就赔多少,这是相当不合理的!!(为什么说不合理,打个比方,以交通事故的规则来看,比如我拿刀捅你一下,你受伤去医院,费用我全包,其他你一分也得不到赔偿。另外,肇事者的赔偿费用还有保险兜着,所以几乎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日常生活,而受害方就苦逼了,为了得到医疗费及各种费用,必须举证,任何不合要求的部分(实际应该是合理的)都会遭到拒赔)
对比美国,除了这些基本的经济损失外,还追加了一条非经济损失,(包括身体痛苦费、精神痛苦费,因致残而下降的生活质量补偿费、因致残而丧失的工作机会补偿费。)但中国法律没有这条,所以显得受害方相当劣势。
所以在Z后的Z后,我想说,以后上街能开车就开车,反正出事故了可以交给保险,步行上街就自求多福吧,虽然法院声称行人是弱势群体,但身为这种弱势群体,不管你被撞成什么样,都是活该。除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外,肇事方不会多赔偿一分!!!
本帖Z后由 胖紫爱吃肉 于 2015-5-1 12:32 编辑
感觉挺有道理但不太认同你的走路人是弱势一说。要说到个体案例,你可以说某一方是弱势。但不能说这一群人就是。何况这也根本不能界定吧。说得好像是阶级斗争一样。开车的也要走路的而且也不会少。现在更没有哪个会只步行出门(别说山沟里)。不开车也有坐车的时候。坐车也是“促进”开车族的一个原因不管是私人还是营运。这个就是互相将心比心的事情。你不会从来没坐过车吧??要按我说我也觉得开车也是弱势群体。开电动车的Z狠。装了人说我也是弱势我又不是汽车。撞了车你还得赔他因为他弱势。
好长,慢慢看
行人违反信号灯过马路 机动车还需要担负全责的话 那信号灯的作用何在 所有的斑马线都不要信号灯就好了 等人都走光了车再过好了 没看出来行人哪里弱势了
判责任的时候交警就是这样说的
因为别人在斑马线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交警要判我老公全责,反正交警是这样处理的
绿灯通过,不是故意撞到别人的,认错态度良好,事后带小孩看病,愿意协商,
而且你发帖,根本没说明,你到底觉得该怎么解决?
这么长,你也是搬出法律来说明该怎么赔而已
看不出来,你的中心思想
你觉得在医院开销算赔偿,那么你觉得看电影,误工费哪些,你就不该觉得是正常啊
对啊 中国的法律就是保护行人的 所以在中国 行人才不是弱势群体咧 开车的才是伤不起 走哪都没路权 我觉得你的处理非常得当 及时送去医院 态度也很好 赞一个
你觉得对我没有造成什么吗?
什么叫撞人一方没有任何影响
尼玛当时撞了不是黑死,
撞了之后不是后悔死
事故后不觉得心里烦
你光想到别人生活会发生变化,那么你是客观的2面分析了吗!
你只是站在了被撞的哪一方来说话而已
这种过马路不把小孩牵好的家长 该惜命的时候不遵守交通规则 孩子没事的时候却表现得爱子如命 总有一天会吃到亏的 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的人 老天也不会眷顾他
再怎么说,,开车是铁包人,,撞了人一般都是行人受伤较重,,然后根据以上法规对号入座的话,,行人真心是弱势。。。另外你说的电动车,,那是路霸好么,不能把他与行人和机动车混为一谈
一旦发生事故,,行人在身体上遭受的身体伤害远比开车的大,这点无法否定吧。就算判机动车全责,但起码肇事方在身体上无恙,经济上有保险兜着。。当然,,那些无视交通法规不珍惜自己生命的,我很不客气的说一句,撞死活该!但即使这样说也不能改变他们是弱势方这一事实
是啊。我的意思也是,个体案例中是有弱势一说,小车雷了挂车其实小车也是弱势。但是不存在说走路的就吃亏什么的。哪个不走路咧……现在蛮多人也是横着走觉得车不敢撞他。像那个小孩的案例。不谈法律啊。从为人父母的责任来说,把孩子一个人放马路跑还是身后,哪有这样带孩子的。
而且万一摊上个诬赖的,刚好又背时JC法官不是那么清白,赖上了,狮子大开口,养他还得跟他养儿子孙子,撞人的才是全家一辈子都毁了好么。别说撞了。就是没撞都有被赖的。
如果是好好的走路 被撞了 确实很可怜 确实叫受到伤害 造成伤害的一方得重判才够。如果行人自己有过失 却连累一个无辜的开车的 这种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为什么在中国不遵纪守法的人那么多 就是处罚不严谨 也不够狠 假惺惺的人道主义 多得是过马路不看车的就是报着你不敢撞我的思想 如果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 错了就狠罚 看还会不会有那么多事故
我有错就是没看到别人
客观的分析,你觉得闯红灯过马路就是对的吗?
晚上没招呼好小孩也是正常的吗双方自检一下好吗?
我没觉得你合理的分析我的看法
我也不是推卸责任,但对方真的没任何不对吗?
呵呵,,你这些心理上的影响对方也有,没必要拿出来扯,,就算扯也扯不清楚。。另外,,我都把法规解释得这么清楚了,,你还不会对号入座吗??
1.对方提出的医疗费,检查费,交通费,这些是法律明文支持的,所以你应该赔付,当然他们也必须拿出相应的票据
2.小孩误学费, (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你不用赔)
3.家长护理费 (虽然那家长说的很有道理,但实际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陪护费必须是在住院或者属于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陪护,对方小孩不在此范畴,所以你也不用赔)
4.电影票(在感情上来讲的确是你给别人造成的损失,,但交通赔偿条款中没有这条,所以法律也不会支持,所以严格按照法律来讲,你也不用赔)
5.我在帖子中说的很清楚,,在通常的交通事故中,你只用负责对方符合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那些不符合法规的,就算再合情合理,也不用赔
Z后结论,对方要求虽然合情合理,但部分要求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也是不会让你赔的(所以对方要5000的确是要多了,估计实际产生的费用Z多500)。真打起官司,,对方Z多得到医疗费,检查费和交通费也是Z多500块(还得凭相关文件和证明)
所以我的中心思想就是,开车撞人,赔付对方实际产生损失(并在法律条款支持内的就足够了),多的一律不管。。虽然这样说很自私,但如果我是开车的一方,我就会这样做,扯皮太麻烦,专业的交给专业的去做。。
另外,你要实在觉得过意不去,就提点水果 营养品之类的去看望下吧,对方接不接受是他的事,起码你心意到了。以上....
PS:亲们看完我说的,,还没有觉得行人是弱势方么?
本帖Z后由 胖紫爱吃肉 于 2015-5-1 15: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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