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闹心的事阿
好闹心的事阿
看加几多钱再决定吧,心里总激倒个事也蛮烦撒
太糟心了
闹心
根据表见代理的第三方善意取得制度,这个官司你是可以打赢的。
不过没过户这个问题确实很麻烦。
搞不是夫妻合伙骗你的
好麻烦
馋嘴烹饪师发表于 2015-6-17 07:23 选1吧,只当白住了5年滴。拿钱走人
当初那些钱再也买不到同等面积地段的房子了呀。那点租金算什么。房价涨的厉害。其实我也会选1.就是因为加钱便宜这些人当冤大头气吃不下。宁可到别地多花点钱去买更好的。拿到所有的钱走人之前,把他房子全敲掉。总有自己的装修在里面。让他们再重新装吧
有可能前夫在房产局申请了异议登记,而且正在与他前妻打官司,那么你们就办不了过户,主要你们当时没过户,所以存在瑕疵,法官怎么判都有可能
只要咬死自己是善意取得应该还有希望
不要脸
好复杂啊
骗子吧
你这也是够背时的了!
欧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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