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搞人,这种有后患的事很头疼啊
好搞人,这种有后患的事很头疼啊
稀烂的女房主,买房的人苦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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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复杂,已头晕
无语了,离婚五年,还有权分割财产吗?
我们刚买了一套二手房跟楼主的情况很像,也是房东太太跟前夫离婚,房子写的房东太太一个人名字,当时买房时特意问了中介和房主这个问题,说没有房产纠纷,中介的说法是如果房子是属于婚前夫妻两人共有的那过户必须两人同时到场。好在房东太太实诚,说是她一个人的,现在房子也过户了,所有手续都办妥。唯一遗憾的事情是房东太太的前夫在我们房子过户期间挂了好在不是在我们买的房子里送终…二手房就是有这些问题啊!对于赞赏不能过户的都一定要问清楚。
说不定人家就是故意的
还是找个律师问下吧。你买房子都是哪年的事,不适用现在的法律吧?
真是眼子啊
楼主这叫善意取得,因为你事先未知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法律上有一条是支持善意第三人的行为,所以你们购买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侵害到前夫利益应该由女房东承担过失,如果打官司,得她们夫妻先就房产进行分割,然后才能打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的官司。
这尼玛太坑了,那女的明显玩了套路,五年前钱值多少钱,现在的钱又值几个钱?里外里你们亏大了
而且你那时候钱都给原户主女的了,房产证上也是她一个人的名字,说明房子就是他一个人的啊,他前夫要求分房子那也是找那女的要啊,你买房是当时的市价,现在是现在的市价,房子那女的卖你们了没把钱给他前夫,凭什么还要你们再出钱啊?
这完全是自己没有调查清楚导致的麻烦…跟2手房没有关系吧!为什么要贪便宜买不能及时过户的房子呢?
这种事确实很扎心!你Z好咨询一下律师,争取Z大利益!在这里问大家也不是专业人士!
Z近学经济法,正想说这属于善意取得的,同时不动产物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即使前夫对房屋有共同所有权,但其未登记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卖主女方属于无权处置,他们之间去扯皮
你们之前没有签过什么买房的协议吗?这个是公房的话,应该还好,但如果是拆迁还建的房子买了,国家好像不予以保护。这个情况很多,即使合同欺诈也是无效合同,那还不好些。以买房达成意向的那时的合同为主,去告她。
这种房子本来就有风险,估计两个人串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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