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2010年10月16日,李启铭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内醉酒驾驶,把两个女生撞飞,却没有下车,而是继续前行。在返途中,李启铭被学生和警卫人员拦截。多名目击者对媒体记者证实,在事故现场,李启铭说出“我爸是李刚”这一句话。
n 2010年10月17日,李启铭被行政拘留,次日被转为刑事拘留。
n 10月24日李启铭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后来,“因案情复杂”,检察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因部分事实不清”,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n 2011年1月7日,李启铭被望都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n 2011年1月26日,望都法院“公开审判”李启铭,将择期宣判。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帖Z后由 a5227739 于 2011-1-28 12:40 编辑
在中国有钱有权,只要不是太过于夸张的案子认罪了以后可以弄个缓刑或者保外就医,或者弄个神经病,然后在面上多赔偿点家属(当然如果是官员钱肯定还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然后私下威胁,恐吓,反正弄的你鸡犬不宁,Z后你只能说谅解,然后轻判。
在中国除了死刑,只要你有钱百分之百可以出来。
估计就是走个过场
保外就医,不二法门啊。。。
也就是个过场。。。
对他的影响无非也就是以后不带官场混,开始借他老头的名声带外头搞钱。。。
唉.....
死者情绪稳定
内容被自动屏蔽
天朝,呵呵。
不去知道不去了解多好
我们改变不了什么
椭圆形发表于 2011-1-28 13:46 不去知道不去了解多好我们改变不了什么
都想这样啊 但是以前影响大的案子还基本上会秉公办理 现在完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 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还举债赔偿~~
我看都没看。。。
哎。。
谁叫他爸是李刚呢
要不,反吧
李刚赔偿张晶晶9万1千元
李刚赔偿张晶晶9万1千元
李刚赔偿张晶晶9万1千元
李刚赔偿张晶晶9万1千元
李刚赔偿张晶晶9万1千元
!!!!!!!!!!
我要是女孩子的家属直接把钱摔他脸上 说:“LZ给你九万一,你自杀!杀你都觉得脏我的手!”
一条命就值九万一 还有脸登出来!
天下乌鸦一般黑.
淡定的飘过。。。
难怪前几天看电视, 主持人突然说了句 :恨爹不成刚啊!!!!
椭圆形发表于 2011-1-28 13:50 回复 牵牛花 的帖子我看都没看。。。
不可能啊 咱们当今的皇族 不就是靠这手起家的么 国内啥案子都查得不严 但是有一条 只要涉枪 就会被严打
有道理
靠这个起家的
对这都很敏感
可他们没有经历过没有什么手腕
国家还是在我们这些新一代的手中
麻木了,这种事见多了
杀人只要9万块??我晕,难道人命就这么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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