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帖讲了产假和津贴多少的帖子,很多网友提问。本人上班族一枚,没有时间一一回复,索性整理了一系列ZF文件,均从ZF门户网站摘录,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常用条款作了如下摘录,附相关链接。
每一个妈妈都是伟大的,可是孕期或多或少在工作中会受歧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都来了解一下吧。以下主要简介产假(还有产前孕满28周的假可以请哦)、哺乳时间、生育期间保险的申报(生育登记、津贴申报)及领取(生育津贴、护理津贴),本人非人事,资料不全请包涵。如果还有疑问可以114查询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昨天发帖讲了产假和津贴多少的帖子,很多网友提问。本人上班族一枚,没有时间一一回复,索性整理了一系列ZF文件,均从ZF门户网站摘录,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常用条款作了如下摘录,附相关链接。
每一个妈妈都是伟大的,可是孕期或多或少在工作中会受歧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都来了解一下吧。以下主要简介产假(还有产前孕满28周的假可以请哦)、哺乳时间、生育期间保险的申报(生育登记、津贴申报)及领取(生育津贴、护理津贴),本人非人事,资料不全请包涵。如果还有疑问可以114查询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大家等等,先不要回复,我把后面的内容一一弄上来,得意发帖不能一次搞定,新手只能慢慢来
1.《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ZF令第264号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5年6月8日市人民ZF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www.wuhan.gov.cn/hbgovinfo/szfxxgkml/fggw/zfgz/201509/t20150901_38095.html
第九条 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及女职工本人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本市Z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女职工的产假假期98天+15天难产+30天晚育
第十三条 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三)每天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女职工哺乳期满,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婴儿为体弱儿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Z长不超过6个月。
2.《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湖北省人民ZF令 第329号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112/t20111210_161634.html
内容与市ZF15年的264号文基本一致,只是上面的264号文对产假天数做了修改
3.《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府令第173号
http://www.wh.gov.cn/hbgovinfo/szfxxgkml/fggw/zfgz/201505/t20150515_29850.html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3.《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府令第173号
http://www.wh.gov.cn/hbgovinfo/szfxxgkml/fggw/zfgz/201505/t20150515_29850.html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3.《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府令第173号
http://www.wh.gov.cn/hbgovinfo/szfxxgkml/fggw/zfgz/201505/t20150515_29850.html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4.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http://www.wh12333.gov.cn/publish/rbj/C1201412241145551841.shtml
一、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三、配偶正常生育的的男职工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男方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待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5.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http://www.wh12333.gov.cn/publish/rbj/C1201412241150551846.shtml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三、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分娩、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什么待遇?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站)进行,产后访视共30元,由社区卫生保健院上门完成医院等级项目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门诊产前检查515元515元515元顺产1300元1500元1800元助娩产1600元2000元2500元剖宫产2600元3100元3900元
四、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核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育的即顺产,产假为98日(2013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
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护理假津贴的必要条件。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护理假天数
男职工申请不需要配偶开失业证明吗?lz好厉害,研究了好多
花花社长发表于 2016-07-01 12:03 男职工申请不需要配偶开失业证明吗?lz好厉害,研究了好多
buyong
l412857946发表于 2016-07-01 12:15 buyong
那如果这样说,就是男女双方都可以报一份销?因为我之前看的是女方开出失业证明,男方才可以报生育险
请问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是怎么算的呀
小迷糊仙发表于 2016-07-01 13:02 请问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是怎么算的呀
根据你们单位缴纳生育险的基数算得
单位缴纳1%,该怎么计算呀
花花社长发表于 2016-07-01 12:51 那如果这样说,就是男女双方都可以报一份销?因为我之前看的是女方开出失业证明,男方才可以报生育险
武汉市没有规定男方护理假要求女方失业证明,而且一般护理期间单位都是发工资的
小迷糊仙发表于 2016-07-01 13:05 单位缴纳1%,该怎么计算呀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简单理解就是缴纳工资基数/22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是指发的所有的工资数目吗
小迷糊仙发表于 2016-07-01 13:15 缴纳工资基数是指发的所有的工资数目吗
是你单位给你的生育险基数,不一定就等于你的工资,大部分单位按Z低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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