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公婚前在武汉买了一套房,当时首付付的高,只缺10多万房款,他又不想借钱,于是用了公积金贷款。后期已提前把贷款还完。
结婚后,我们用我的名义,在鄂州(注意是鄂州,不是武汉市)买了第2套房,因为说跨市了,不让用公积金,就用的商贷。现在还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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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基本上我们的公积金没怎么用过,他婚前的那套也没用多少公积金,之前办的用公积金还贷,但是一直扣的他的工资卡现金,后来改为了公积金还贷,可是没还多久,我们因为要买第2套商贷的房子就提前还完了。现在他公积金里面有9万,我里面有7万。我们2个人每个月的公积金加起来有5000多,不想就这样放着。
如果我们再买第3套房子,用公积金贷款,是按2套房的公积金的政策来算,还是说已经是第3套房了不能再贷了?因为那套商贷的房子,是在鄂州买的,我也不知道这边的银行能不能查到。
如果能查到,我们把鄂州那套卖掉,又怎么算?当时没考虑好,买了鄂州的那套,因为老公当时上班离那边近,就买了,结果买了还没交房,我老公就调回家里这边了............加上公积金一直睡大觉,就想咨询下现在的政策,看能不能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