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开车从农耕年华那条路出来往阳逻方向走,从小路出来的时候左拐没有路灯,看那条省道在修路,就按着路面上的路障锥导流的方向走,结果刚拐过来,车子猛的一下沉,细一看,路面上是水泥,刚浇的水泥,车子陷进去了,只好狠踩油门把车开上了硬路。这时感觉一脑子蒙圈,好好的路面,怎么突然就出现了刚浇的水泥?这时过来一群工人,把我围起来,说我把他们刚浇的路面扎坏了,得陪钱,我说你们在路口什么提醒施工标志都没有,这样施工你们就没责任?他们不管,非要赔钱,后来协商了500块,回来的路上越想越觉得不对,当时的行车记录仪回放,路口就是直接开放的,没有任何提醒牌子,想找个地方投诉一下,大家能不能帮忙打听一下,这归哪个部门管?
今天收到黄陂区交通局的电话,就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他们官方确认此事责任与我无关,施工方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隔离施工工地,不放置施工标志,应该由施工方负责。但是,施工单位对于索要赔偿金一事并不知情,也未能寻找到当时索要赔偿金的人,所以……
这事既然已经有了定性,我心里也舒服了一点,至于钱,我也没指望能要回来,就当给施工的工人们买水喝了吧,谢谢各位的关注。
本帖Z后由 烟台山顶的灯塔 于 2019-06-17 17:53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