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晴鹏鹏曈曈发表于 2014-9-10 08:57 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来怎么搞?还有,二胎的相关休假,生育险政策同一胎的有啥不同能解释下吗,大神{:girl-s ...
一、企业不按法律来你有两种途径。。一是产生劳动纠纷可以告到劳动监察大队。。提起仲裁等。。二是找公司工会或是妇女组织投诉。。前者法律依据来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4条和第15条——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者法律依据来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2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Z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见链接:http://www.gov.cn/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二、二胎和一胎的假期上有区别。。因为二胎不存在晚育假了。。也就是二胎无论是什么年龄生的。。都没有30天的晚育假。。只有98天基础产假+难产假15天+多一个婴儿多15天…………等。。
法律依据为《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14条——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见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1616229.htm?fr=aladdin
值得一提的是二胎所能享受的生育保险必须建立在合法二胎的前提下。。如果是要交罚款的那种二胎是享受不了生育津贴的。。但是假还是会给。。只是不带薪了!!
湖北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生二胎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希望解答对你目前的困惑有所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