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申请缴纳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我能告他吗?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请缴纳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我能告他吗?
主要是他在试用期过后没有补交啊,现在离职了,然后就直接停了!
我刚打电话监察的了,对方说可以,直接带资料叫对方补缴执行!
试用期间是不用交,但试用期过后要补交3个月的,是可以补交的,有的公司就利用员工继续工作,不补交!
像这种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的啊,比如说去年3月17日入住,结果7月份才给交社保,能仲裁吗?是不是可以找监察?要是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是一次性补缴吗?还是又要分几个月?
就是因为辞职了,然后还扣我钱,所以才想告他的!
恩,有,还要旅游发的统一服装短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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