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首套房,自住,首付三成,剩余的贷款。经过咨询置业顾问和逛得意看大家的帖子,准备选择全部商贷,公积金的余额不少,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来投资或者交房后买家具家电什么的。我是今年才把外地的公积金余额转到武汉来,也是第一次买房,对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不太了解,看了下武汉市公积金网站10月份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有几点困惑,希望各位大神解答一下啊啊啊,先谢谢大家啦。一、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房产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Z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3)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开 发 商或售房单位。
(4)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卖人仅限提取人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名不能办理转账。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结清。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时,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是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同时需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配偶信息(无论是否缴交公积金)。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3)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及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大家:
1、按照第一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提取的公积金是转给开发商的,而且要提供已经备案过的合同,那在我符合提取条件的时候,我已经交完了首付款,购房合同已经签了,贷款合同应该也是已经和银行签了的,这个时候再把提取的公积金转给开发商怎么操作,这个时间上不是有矛盾吗?刚才问了置业顾问,说是他们楼盘也没有这个操作。。。
2、按照第三种,还款6个月后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办理转账冲贷,转入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这个钱转进去就是还了我的贷款本金了吗?这个钱能不能取出来?还有,“(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的方式办理提取”是什么意思啊?
之前听说有人刚买了二手房,贷款都没有下来呢,没有还款也没有到6个月,就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来装修了,请问这个是怎么操作的啊?
本帖Z后由 贪睡猫_ 于 2017-11-9 17:24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