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某些连锁便利店系统的产品供应商,但是遇到了两次由于对方经营不善导致关店的,之前我们都与他签订了合法正规的销售合同
但是这两家店在闭店的时候,都与我们签订协议,协议前期拖欠货款只能支付50-70%,剩余部分就这么无缘无故的说没就没了~
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不对哈?合法么?如果我不签订这个支付协议,我能采取什么措施哈!
我是武汉某些连锁便利店系统的产品供应商,但是遇到了两次由于对方经营不善导致关店的,之前我们都与他签订了合法正规的销售合同
但是这两家店在闭店的时候,都与我们签订协议,协议前期拖欠货款只能支付50-70%,剩余部分就这么无缘无故的说没就没了~
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不对哈?合法么?如果我不签订这个支付协议,我能采取什么措施哈!
如果不签的话,在当时就应该做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但是,签了协议能不能保证对方支付约定的钱也不好说……不知道具体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支付50-70%的协议,对方在没有威胁,逼迫的前提下,是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存在经营不善,说不定可能还存在其他欠款,建议做诉前财产保全吧,防止自己损失扩大化……
大武汉江律师发表于 2019-01-15 12:12 存在经营不善,说不定可能还存在其他欠款,建议做诉前财产保全吧,防止自己损失扩大化……
做财产保全是不是意味着要打官司了哈?
Mr.wj发表于 2019-01-16 09:39 做财产保全是不是意味着要打官司了哈?
发短消息说清楚吧。
可以要求对方先付款,再供货,行使不安抗辩权。财产保全诉前比较难,诉中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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