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赔啊!这在明显不过了。应该双倍赔偿,这样买房的钱全退了 还可以再买一套。
这套路好啊!支持楼主。
不过,觉得这帮业主也太天真可爱了。
应该赔啊!这在明显不过了。应该双倍赔偿,这样买房的钱全退了 还可以再买一套。
这套路好啊!支持楼主。
不过,觉得这帮业主也太天真可爱了。
你想按6千补差价,那肯定不可能的。zf已经说了备案家是10000,所以你只能按10000多退差价。
买个房好难啊发表于 2017-01-04 20:43 备案价是六千,且不公示。本来Z多七千可以卖的,偷偷加价一万卖给你,是不是还要感谢kfs? 照你的意思KFS没有违规很合理,为啥现在备案价公示了要退差价?无理由退房?为啥被扣分?不是打自己脸么?
没看到吗?后来申请调整到1万了,肯定是卖的时候没当回事以为不用改直接卖了。我同事6月在四环外,未来五环的蔡甸买了套房也要小7000了,还是日光。那地虽然偏僻能6000拿的到?非市场价只给特权群体,能给屁民?6000的想多了。
birdcs发表于 2017-01-04 22:44 武汉市委都给出回应了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
看到Z后的措辞没,退还超出备案价收取的部分房款,这句话理解起来好奇怪,你深入理解下。
langainiye发表于 2017-01-04 18:43 光谷地产 讲真 就是做还建房的班子 看看梅花坞
梅花坞怎么了?求告知
你看清楚点,那是11月申请的调整到1万。别人是9月份买的,那个时候备案价是6200。就应该按备案价来卖,这是规矩。
市ZF都已公开答复属于违规,要求退差价,有问题?
birdcs发表于 2017-01-05 14:46 回复 luoore 的帖子你看清楚点,那是11月申请的调整到1万。别人是9月份买的,那个时候备案价是6200。就应该按备案价来卖,这是规矩。
拉倒吧,开发商的一个失误,用的老备案价,未及时更改备案价,9月武汉当时6000买房子?做梦吧。ZF让退就退的了?不行Z终得闹到法院去。你倒挺相信ZF。
birdcs发表于 2017-01-05 14:46 回复 luoore 的帖子你看清楚点,那是11月申请的调整到1万。别人是9月份买的,那个时候备案价是6200。就应该按备案价来卖,这是规矩。
我一邻居在一盘买的房子,开发商违规卖未抵押的房子一直不签订合同,后来武汉限购了,房价已经在不签合同的几个月涨了几十万,现在买不了了,开发商要退房。还不是闹到房地局了,还上新闻了,现在呢,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现在武汉的楼市乱象丛生呀 ZF不作为 开发商黑心 苦的就是老百姓了 买个房真的是操碎心了 对武汉的现状真的是无语了
买个房好难啊发表于 2017-01-04 20:43 备案价是六千,且不公示。本来Z多七千可以卖的,偷偷加价一万卖给你,是不是还要感谢kfs? 照你的意思KFS没有违规很合理,为啥现在备案价公示了要退差价?无理由退房?为啥被扣分?不是打自己脸么?
你就告诉我,你认为那房子值多少钱。值10000,还是值7000?
发这种帖子也是有味,何况还不是业主
blessme发表于 2017-01-04 20:34 那为什么去备案6000,ZF自己白纸黑字的规定备案价是销售价格的上限,明明是KFS违规,还有什么可说的。
开发商违规,不代表某些不要脸的业主要求合理。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备案,确实是自己的错误,程序上犯了错误。不过那些自己签了的价格又不认帐的,当然也是不要脸,这叫一码归一码。
实际上,这个事情如果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并不会支持业主的诉求。房管局备案要求是行政规定,不是法律规定。别人开发商就是不退,法院都不能判开发商败诉。
cheven发表于 2017-01-05 16:35 实际上,这个事情如果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并不会支持业主的诉求。房管局备案要求是行政规定,不是法律规定。别人开发商就是不退,法院都不能判开发商败诉。
难得打,光谷地产集团,股东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五矿集团和高新管委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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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中介疯抬房价,市场监观力度要加强啊
cheven发表于 2017-01-05 16:31 开发商违规,不代表某些不要脸的业主要求合理。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备案,确实是自己的错误,程序上犯了错误。不过那些自己签了的价格又不认帐的,当然也是不要脸,这叫一码归一码。
别瞎搅合行吗?依文中所述,他们不是房闹。9月付了订金10月底要求签合同,这才去查询知道真实的备案价只6000多,不是付订金时就查了价有意为之,也不是隔了两月等风向变了故意讹诈开发商。你怎么不去追究开发商为什么提前不调整备案价顶风炒高价格,是否无预售许可证就开售,为什么拖延时间迟迟不签合同背后改备案价,预交20万是否合理合法合规不能因为签了字付了款就简单认定被宰一刀合情合理,因为负担的起。存在未必合理。
开发商违规在先这才是重点。既然购房人签合同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样的,开发商也理应有相应的契约精神,该咋办就咋办,什么时点签的字按当时的备案价履行。更何况导致Z后这两栋延期开售的责任也在开发商,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当然也必须一令承担,不能毫无担当的恶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都按你说的,宽以待己严以待人,双重标准朝令夕改,国企的威信何在,ZF的公信力何在。市委都发话了,还有什么理由为开发商辩护。
其实我觉得那个房子之前卖1万,大家都接受这个价才买的。现在房子的价格6000也太便宜了(不过我不了解那一块地方的价格,看到主帖说周边卖8000嘛)可能是卖房子的在中间程序上出了一些问题。
这个可能是不是也算是买房子的刚好钻到了一个空子,不过这个毕竟是卖房子的出了错,理亏。如果是我,我也闹,一下子100平米的房子可以省40万,又一个房子的首付了!
dysh16发表于 2017-01-05 10:02 如果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当初申请备案价的人去坐牢。你当初既然申请这个价格卖,在你调整备案价之前的房子就只能卖6000
估计开发商当时价格调不过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实这个时候他可以先不卖,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也可能是看到那个时候价格在涨,就不想错过时机,所以就按当时觉得合理的价格先卖了。卖的时候10000,也有这么多人买,说明这个价格也是相对周边的价格比较合理的。就是不小心没操作好,被发现了。不过这确实是开发区的错误
986发表于 2017-01-05 17:23 别瞎搅合行吗?依文中所述,他们不是房闹。9月付了订金10月底要求签合同,这才去查询知道真实的备案价只6000多,不是付订金时就查了价有意为之,也不是隔了两月等风向变了故意讹诈开发商。你怎么不去追究 ...
你这人,懒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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