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逼脑残
傻逼脑残
这种事不要想,太没道德了!·把那心思花带怎么去赚钱上,做人要诚信,不然会让人瞧不起的
贱贱
所以,大家不要去买还建房,免得碰到这样的卖家,有你受得。
我说这论坛像你这样的半瓶子醋怎么这么多,你要是不懂就不要随便乱说话,我的专业水平扎实不扎实我自己清楚,不用你个半瓶子醋来评价。现在我告诉你,你听清楚了:一,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土地管理法和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合同一律无效。在武汉市的两级法院判决中,除了在和1999年之前购买的,可能有部分判决有效的,1999年以后城镇居民和非本集体成员购买的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判决无效。去年我去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物权法时,Z高院民一庭的意见也是一致的,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在湖北省高院的民事审判指导意见中,也认为该种合同无效的。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至始无效,一般处理是双返。有过错的,赔偿损失。这种买卖,双方均有过错,而且除非拆迁,这种房屋,无法估价,相信没有哪个评估公司能估算出这种房屋的现在价值,因为土地是集体土地,所以你所说的房价上涨的价格损失,没办法计算,除非等到拆迁,但楼主说的房屋,才建几年,拆迁是不可能这么快的,在法院的实践中,房屋评估的价格只针对普通商品住房,我还没有见过哪个小产权房或在集体土地上盖的还建房、宅基地房屋有评估过房屋价格的。虽然我Z讨厌这种没有契约精神,不讲诚信的卖家,而且从去年开始,因为房价上涨,这类卖家反悔的案子越来越多,但法律就是法律,但买家明知不能购买小产权房或集体土地上的还建房还要买,自己就应当承担风险,上周我们才宣判了一件这种案件,就是判决合同无效,很正常,在法律没有放开小产权房和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情况下,该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我们认为土地管理法63条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种合同就是无效。只要像楼主说的,房屋是集体土地的还建房,买家是武汉市城镇户口,那楼主只要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绝对可以判决合同无效。
本帖Z后由 非洲沙漠之狐 于 2017-5-29 11:27 编辑
我在这里笑而不语。。。楼主小心别人削你头
图的就是还建房便宜
看来得意还是三观正的人蛮多,那些嘴巴一张,要回来的,就图个嘴巴快活,这叫嘴贱,你把房子要回来试试,估计你的命都冒的了,
锤子哟发表于 2017-5-27 17:32 我要是法官,我判你骚扰业主
法是法,理是理。双方都有责任。买家明知不合法,贪图便宜才买的,有过错。而卖家实在是没有契约精神,很可气。但是,如果起诉,卖家要回房的可能性占8成以上。
专业。应该是这个理。法是法,理是理。法院当然以法律为准绳
Z恶心的就是这种还建房的
内容被自动屏蔽
没有契约精神
wuhan_c5发表于 2017-05-26 12:03 如何操作?
哈哈 受道德制约的东西 ,你去要吧,只要买家不砍你,道德制约嘛,你没道德,也要防人家更极端
楼主是想要回来?卖了不算数了?如果降了价你还往回要吗?
本帖Z后由 汉口虫子 于 2017-5-29 21:43 编辑
你把脸一死,或许搞得定
汉口虫子发表于 2017-5-29 21:42 楼主是标准的武汉人
不要瞎扣帽子啊,这里都是武汉人,你这一说像你是香港人素质蛮高样的
你这样不对啊
年轻人你的思想很危险啊
宝宝曾发表于 2017-5-26 12:13 楼主家盖房子缺砖
所以要来得意的意友们送点砖撒
©2008-2025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