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尔斯腾发表于 2017-11-10 09:34 类似垃圾转运站这样的市政设施是必须要建设的,只要政府公示再先,业主没有道理搞所谓维权。只不过,如果你买房之前,开发商没有告诉业主,这里有个垃圾转运站之类的市政设施的话,我支持业主退房或者向开发商索 ...
应该不是早就规划好的,买房时只知道那边会建变电站。去年交房,今年才规划;“听说”在某一栋楼底下有过公示,但是绝大多数业主不知情,我们都是在14栋闹着要维权才知道有这么一个东西已经建立起来了。刚开始还以为是物业建的,后来才知道是市政建的。听你这么一提醒,现在想来之所以物业和开发商激动到打人,也是因为业主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公示的责任吧,毕竟占了小区的公摊面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