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这么来看政策的目的。
1、限购,很大程度上就是限外,而且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一些省级及副省级城市(大部分在东部的经济发达省份)。这些城市的资源承载能力已经快要达到极限了,按照既有的政策,这些城市人口只会不断膨胀,长此以往,城市病的恶化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从城市资源有限的角度考虑,限外是必须的,而且期限不会短。
2、政策阶段性的推,为的就是不调控过度导致房价大跌,而且每次都留点口子,故意在引导。东部、一线城市限购,资源会往中西部、二、三线城市涌,这点我认为是政策制定之初就预计到的也是决策层想看到的结果。目的是为了配合我国的城镇化战略,缩小东西部、城市间的发展差距。
3、用行政手段强力压制过快上涨的房价,给保障房上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赢得时间。
4、人保部一直在调Z低工资标准,在十二五期间有类似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果收入在增加,而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加和通货膨胀率,其实住房的相对价格也在跌。
所以注定这是一次长期的调控。
建保障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耗产能过剩,而且要快,因为国内产能过剩情况很严重。
今后房地产市场双轨制是肯定的,这点我再08年就说了,当时温总理到新加坡访问,主要考察了当地的住房供应体制。现在在上海和重庆实行的房产税今后是一定会全国推广的,主要还得配合税制改革,给地方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住房市场的两极化发展不可避免。
购房陷阱四: 拍卖销售,让购房者很受伤
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不喜欢走寻常路,搞什么公开拍卖销售,把房源放到拍卖行里以举行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为了谋取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我在这里就给大家揭露这一丑行。
像这样的方式一般会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树立价格标杆。先推出Z好的房源,不要多,就几套即可,找些自己人去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托”,把价格托到市场价格以上,至于托多少,按照当地楼市和国家经济形势,以及该项目在蓄客期的受欢迎程度而定。
2、立体宣传。等价格标杆树立起来了就开始猛砸钱,利用当地的宣传渠道进行多方位的立体宣传,说什么出楼王了,什么热销啊,温州炒房团来了啊,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和房价高预期,以此来聚拢项目人气和打动潜在购房者争相下单。
3、剪羊毛。等一波又一波的宣传攻势结束后,那些不明就里的购房“敢死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挤爆拍卖现场或是售楼部,用高于市场价购买那些比开发商故意树立的价格标杆房低一些的房产,还喜出望外的自认赚到了。殊不知,这样的价格根本就不是当前的市场价,不知道要晒多少年的太阳才能增值。他们是被开发商树的价格标杆给弄迷糊了。
这种操作手法是这两年开始普遍在各地出现的,以前并不多见,只能当个案来分析。至于这种现象为什么会涌现,无外乎是利益的驱动,说穿了就是对开发商有利。这是一个零和游戏,对开发商有利,那么对购房者就不利——抛开时间维度,这就是零和博弈。
我还是建议大家别去凑这个热闹,尤其是那些普通购房者,对这坛子水的深浅还不了解,别去追风,免得后悔莫及。
购房陷阱五: 买卖期房,您悠着点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期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但是各方在利益的驱动下,我国楼市的炒楼花现象,总是或明或暗的存在。在这里我就讲一讲期房买卖所存在的风险。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开发商在期房买卖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只有炒作项目才能红,也只有红了才能创造溢价利润。说得直白点,开发商就是靠一群炒房客把楼盘价格炒高的,而Z大的炒房客就是开发商自己,因为他掌握着楼盘的定价权。
对于期房的转让,一般性开发商都会给这些炒房客一条暗道,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帮助更名。不多说了,还是让我们看一看存在的多种情况:
1、楼盘未领《商品房预售证》,开发商内部销售期间,只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者《认购书》、《购房定金合同》等,尚未不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只要开发商同意,就可以转让期房或者房号。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三方协商一致,先更名,然后付钱。因为开发商内部的工作人员往往会索取好处费,一旦谈不拢或者搞毛了,那就别想更名了。
2、楼盘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并且也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这里有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给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备案(各地规定不一样),目前国内很多开发企业就是利用了这个空挡大搞虚假交易和炒楼花(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被限制了)。如果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也一定要三方协商一致,先更名,然后付钱。
3、楼盘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证》,也已经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到当地房管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提醒大家,一定一定要多注意。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处理:
3.1、按照规定,只有直系亲属之间才能在已经备案的情况下更名。
3.2、开发商和原客户解除合同,手续比较复杂,没有特殊关系,开发商不会予以配合。
3.3、自己和期房房东私底下签订一个合同。坦率的说这是无效合同。一旦房价大幅上涨,房东完全可以毁约。这种情况全国出现很多例了。
这些都是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再让我们看看期房本身的风险
1:业内有句名言:“没有卖不掉的期房”。坦率地讲,国内的商业诚信环境并不完善,在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管上存在诸多空白,这就让不良开发企业有机可乘。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前期的模型、VCR和楼书等销售工具尽量美化项目,蒙蔽购房者的双眼,造成宣传与实物的巨大差距。而我们的购房合同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约束性不强,Z后吃亏的都是购房者。在这里我建议购房者还是用Z原始的方式——眼见为实,现房交易。千万别给开发商给忽悠了,说什么买期房比现房便宜,其实如果购房者把资金成本一算,不见得期房比现房便宜。
2、遇到烂尾项目,购房者的麻烦就大了。在期房的购买中Z怕的就是遇到烂尾项目,项目一旦烂尾,购房者的权利将很难得到保证,甚至有些项目一烂就是几年甚至十多年。虽然现在针对这种风险,相关部门推出了预收款监管措施,作为业内人士可以很负责的告诉购房者,这种监管措施对小企业是没有硬约束力的,规避的办法有很多。
3、期房销售中有很多项目是无法取得正规手续的黑项目。如小产权房,开发商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和购房者对房产知识的匮乏,在项目未动工之前,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假借期房销售的名义大肆揽金,等问题一出,又以购买人数众多,考虑到监管部门担心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大为要挟,逼迫监管部门就范。如果不成,拍拍屁股走人,损失的反正不是开发商。也就是说期房的购买者成了开发商要挟ZF的筹码。
综上所述,我的建议是不要买期房,期房存在的问题太多。宁可眼见为实,也不要去冒险尝试。这种风险不是一般购房者可以承担的,买房是大事情,切不可贪图便宜被开发商给忽悠了,还是那句话,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
购房陷阱六: 物业服务,您忽略的大问题
购房者买房只完成了第一步,接下去的是入住,这是一个长期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比买房更重要。因为物业服务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感受和所购物业今后的增值潜力。不过当下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物业服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可能跟中国人自古的传统有关系,也可能因为物业服务产品并不像房产这么具象化,进而让广大购房者忽略了其中的利害关系。
就这个事情,我来说道说道。
开发商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上是很抠门的,既要物业服务公司名气大,提供的服务多,而且收费还要低,又不想自个多掏钱。尤其是前期物业费,这笔钱数额比较大,一般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都是由开发商掏腰包给物业服务公司的。所以在这个前期物业环节,开发商会拼了老命压价。经过多次竞价筛选后,入围的物业服务公司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利润可言了,加之物业服务费也是市场竞争价格,对于Z终确定的物业服务公司而言,也只能在实际管理中增加经营收入(如出租物业管理和经营用房;空间广告位出租;临时出租公共场地;搞合作经营;搞额外收费服务等)、减少运营成本(减少工作人员;减少设备维护频率;降低公共能耗;降低服务标准等)、以次充好(利用廉价设备更换退役设备等)、挪用公共支出(尽量多次提取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果遇到一个不良物业服务公司,罪行远不止上述内容,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
这种现象具有相当大程度的普遍性,原因之一就是开发商的过度逐利Z终导致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畸形化,当然这里也与这个行业本身的潜规则和物业服务公司自身的经营思路有关。
在这里其它的我就不多说了,我给购房者提几个建议:
1、购房时认清楚是物业顾问公司还是物业服务公司。虽然只差两个字,但这里区别就大了。物业顾问公司,只收取顾问费用,而直接面对购房者的是另一个班底。一般性不良开发商明里会找一个牌头很大的物业顾问公司,然后为了节约成本暗地里再找一家劣质的物业服务公司,以此降低成本。利用购房者不了解里面的奥妙,在宣传的时候主推物业顾问公司,实际却是一家不知名甚至劣质物业服务公司接手该项目。购房者以名牌价格享受低挡服务,损失不可谓不大啊!
2、要搞清楚物业费是否含有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营费。这个很关键,有些购房者只是简单的询问了物业费的标准,而没有搞清楚是否有额外费用。开发商往往利用这点,在密如蛛网的合同中,加上不起眼的几个字,那么购房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就远高于当初开发商的承诺。要知道物业费壳可不是叫几次就完了,是有可能交几十年的费用啊,累计起来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3、尽量选择品牌开发房企下属的品牌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市场上的乱象让很多品牌房企为了保证品牌的含金量,不得不自己做物业。这是很好的事情,我认为只要是有长期发展打算的房企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为了维护品牌,这些房企下属的物业服务公司往往不是以盈利或者说是高利润为目的的,如此一来购房者才会真正享受低挡价格名牌享受。
4、尽量不要选择有房产开发背景的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的非自身项目。这话说起来有点拗口,说白点就是如果有一家物业公司,自身或者上级公司也是做房产开发的,接手一个不是自身或者上级公司开发的项目,购房者就得当心了。要记住,胳膊肘是不会往外拐的,这些物业服务公司重点保障的是自身项目,接手非自身项目的目的主要是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如果一旦自身项目和非自身项目出现冲突,毫无疑问他们会保证自身项目。
说了这些,我也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懂里面的奥妙。正如网友所说得隔行如隔山,我只能尽量将一些能立刻理解的内容写出来,以后深奥点的内容今后其它系列文章里再讨论。
顶啊!
以上为我转帖,供坛子里的需要与不需要的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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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啊,MARK一个,慢慢看
顶 不过好像已经在天涯上看到过
那肯定的,聪明人都是自己买材料的,用着放心,住着舒心~!
等降价
还真长
学习了
购房陷阱七:车位车库,别给弄糊涂了
在购房者买房的同时,还有一些附带品,比如车位。别小看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很多房产商的黑幕。购房者也是再这个问题上稀里糊涂地丧失了权益,甚至要付出许多的金钱。
首先来说一下,这个车位和车库的区别:
车位,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时,单体不具有全围合结构,可以是地面以上的地上车位,也可以是地面以下的地下车位。车位一般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即不可办理产权证(各地的规划技术要求都不一样,有些地方由于一些特殊要求,地下室可以计入容积率,可以办理产权证)。
车库,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时,单体具有全围合结构,一般都位于地上。车库一般都计入项目容积率,即可以办理产权证。
基于以上两点,我给购房者一些建议:
1、先要分清楚你买的到底是车库还是车位。一般而言Z简单的办法就是看有无产权证。只要有产权证就是车库,没产权证就是车位。这两者的价值相差可就大了。没产权证就意味着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全。简单的说,就是你没有办法到银行做抵押。
2、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如果是车库,那是肯定有发票的,不然契税也交不了,三证都办不了。但是有些不良开发商,为了逃避税收,在卖车位的时候,只愿意提供收据,而且是公司内部收据,非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收据,这将给今后使用权的纠纷埋下隐患。上了税才说明国家支持你的占有使用行为,没上税,那就意味着得不到国家承认的风险。
3、并非所有车位开发商都可以出售或出租:
3.1、比如说人防、消防部分地下室,用途不是停车的,但有些开发商就私自变更用途,利用不提供发票的办法,非法出售牟利。今后如果被发现,购房者的权益肯定是要受影响的。
3.2、比如说地面上的部分车位是规划方案中自带的公共车位,那么就属于项目的全体业主,开发商是无权处置的,更不能销售。可是有些不良开发商就是利用购房者并不了解情况,私自出售牟利。
3.3、在道路上划出的临时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一般会用来出租,租金收入就被私吞了。然而这些道路是属于项目公共部分,购房者已经在购房款上覆盖了这部分费用,是可以不用再付费使用的。
开发商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购房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钻了空子,非法谋取了不当利益。以上这些情况在房地产行业里普遍存在,但是国人的维权意识非常单薄,甚至于有些入住率都非常高地项目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争议时没有一个能代表业主利益的团体出现,往往引不起足够的重视,或者被开发商各个击破了。所以我建议,购房者Z好能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建设一个常用的网络联系方式供项目业主交流情况,一旦有问题,就要团结一致,维护自身的权益。
咨询问题的。感觉有用,特别对于现在使用面积这个说法。
请问楼主,我刚买了保利开发一套房子,图纸上表明的建筑面积89.11,(其中分摊11.56)。可是开发商要按建筑面积94.02,(其中分摊17.58),卖给我们.多的6平方全是分摊。
您能说说目前开发商测量建筑面积的黑幕吗?我们改怎样才能避免黑心的开发商欺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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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期房预售之前会找房屋测绘部门把建筑图纸上的套型建筑面积测算一遍,业内称之为初测。而项目综合验收后会找房屋测绘部门实地勘测,业内称之为实测。而初测和实测之间是存在误差的,这个误差在正负3%以内国家是承认的。超出在范围按销售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94.02-89.11)÷89.11=5.51%,已经超出了3%,超过部分应该要送。也就是说2.6733平你要补钱给开商,94.02-89.11-2.6733=2.2367平由开发商免费送你。
这和公摊没关系。除非是按照套内面积来卖的。
就国内的环境而言,买受人永远是弱者。
这个问题没必要纠结,购房合同上写的都非常清楚。
顶一个!
好帖,一定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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