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 那男的就是典型的 妻不如妾 妾不如偷
哎 那男的就是典型的 妻不如妾 妾不如偷
婚外情本来就应该受谴责,现在搞出来人命了,群众们激动一点有什么问题么?倒是我觉得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如果不是男的有意,小三还能硬上不成?况且开始是谁勾引谁大家都不知道呢,我觉得比起小三,男的作为合法丈夫更应该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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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天痕 于 2011-12-31 09:33 编辑
你自己都没看弄清楚还在这发贴子,肖艳琴跟姜宏是2009年圣诞节打的结婚证,今年5月办的结婚宴,你没看懂就不要在这来乱转贴子说话,这么拥护他们!可别是做小三吧!!!
天痕发表于 2011-12-31 09:32 你自己都没看弄清楚还在这发贴子,肖艳琴跟姜宏是2009年圣诞节打的结婚证,今年5月办的结婚宴,你没看懂就不 ...
我是小三所以我就转发这贴,你丫分析的挺好。我前面写了这是写手搞错时间,对我人身攻击有意思么,大哥
自己不看清楚男人,,,怪哪个。。。。。。。
还是那句话
我们改变不了别人,但我们可以拯救自己,死不是唯一出路
报应与否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相信老天有眼
仅此
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果她做了,那么她必遭天谴。不是每一段失败的婚姻背后都有第三者,不是每一个第三者的介入都会导致正式的死亡!逼别人走上绝路的时候,他们两个侥幸的想躲过报应?一报还一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这对狗男女做的事情不足以得到任何人的理解和同情!
如果没有丈夫的出轨和无耻小三的插足,她会想不开吗?
如果不是深爱,怎么会离婚一年却一直走不出这段感情带来的伤痛呢?
如果是这“深爱”惹的祸,那亲爱的姑娘们,当你们爱一个男人的时候不要“深爱”……
如果说死者是一面之词 那现在是死无对证了 那男的怎么说都可以
前面几段还有点把道理,后面是鬼话连篇~
她的死确实也不能全怪别人,这世上缺了谁地球都照样转,少个男人还不是照样活。
既然已经离婚,前夫和小三再怎么样都不关她的事了,应该释然……
既然有婚姻束缚,就必须管好自己的下半身!
虽然离了婚,可是在法律规定有效婚姻期间,这对狗男女对死者做的一切,都是在蔑视法律,在挑战道德底线,在无耻的无视死者的自尊,一次次的挑战人的忍耐限度!
死者的爱是无罪的,可是狗男女的之间的情必须受到世人的抨击,谴责!这就是合法跟不合法!这就是道德!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不为自己做出的行为承受后果,这个社会乱到不能想象,那还要婚姻,要法律做什么?
是的,死者可以选择自己看开,可以选择第二春,但是她对感情的专一跟贞烈,也是她个人的选择,我们不是当事人,也不予置评!
但是作为局外人,必须说的是,狗男女既然做了这么无耻的事情,就必须要承受后果!
我老公要是有小三,我就立马让位,然后把自己转成小三!
很同意之前的一个观点。。。。小三算不上小三,只算炮友。。。。谈不上逼死原配,因为他们根本没打算公开私情。。。。只是一段脑残的性关系罢了。。。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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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这男人和小三非要对原配说出你去死,才是在逼原配去死啊,
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的言行是因,原配的死亡是果。
这位,很可怜你,你没有爱与被爱过,否则,你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如果说,你现在正在爱与被爱,那我很认真的告诉你,那是假的。也许,你还不到爱与被爱的年龄,所以,你慢慢体会吧。。
是2009年12月25号领的证,今年办的婚礼
是今年12月25号自杀的,LZ没看清楚吧
小三 跟 前夫 死 100次 都不足为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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