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是:以人为本
人——自行车——电动车——小轿车——大车
知道不??
新交法是:以人为本
人——自行车——电动车——小轿车——大车
知道不??
你把人撞了还说自己倒霉啊~
唉
有些心情可以理解
不过将心比心吧
开那快打鬼!
是不是你本人啊~~
控制自己的速度啊 毕竟 别人是肉包铁。。
本帖Z后由 nimikiwang 于 2010-5-20 10:13 编辑 ]
同情楼主,这种情况是很烦的,五一长假从老家回来的高速上居然有一白衣女子在高速的超速道边溜狗,一身白衣,大晚上的,我们都以为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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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见过这样的事情的,我当时下去直接一拳头打了这个骑电动车的人,那个人马上就跳起来了,哈哈我的目的达到了。就是不能要他躺到地下装死。他一起来跟我吵就对了,Z后把了300块他各自走人。哦也!
好倒霉啊
我上回还倒霉,也是撞得骑电动车的,伤者只有点皮外伤,可惜是黑道的,住院什么的都要我们出,JC打电话要他克,他不克(他不克的话,我的车就拿不出来),死赖着医院不走,Z后要我赔5万,经过协商赔了一万.
还没学交规 准备去学的 ~~~~·
但个人认为以人为本 应该是建立在大家都守规则的前提条件下 ,如果是人违规 起码要负一定责任 让司机负全责也太不以人为本了 (虽然本人目前也还是电动车族)
要是按这个以人为本的话 卧轨自杀的人 火车司机也应该全责?(好像火车司机是不负责的哦)
SUn ~ 股骨这个很麻烦的...
有的骑电动车的恨不得比汽车还要快.
害人害己,什么狗屁交规,谁是过错方谁就应该负责,这样也可以杜绝钻法律空子骗钱的行为。估计交管局局长出了车祸后才会改交规的。
明明是电动车不对~!
凭什么机动车算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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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骑电动车的人没出大事,不然好麻烦哦。哎,,,小心为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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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伤钱,人家是伤身又伤钱,别人更倒霉。
蛮烦开电动车和摩托车不守交规的
又冇的他们的专用车道,到处横冲直闯
也冇的电子眼对他们约束,所以更加肆无忌惮,在路上行驶都是走S型的
那是这骑电动车的自己不守交规,说得难听点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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