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Z新武汉公积金攻略含新政办理流程如何提取商转公等,及疑问解答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重点: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主要贷款类型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解读:商铺以及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解读:二手房房龄在30年以内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解读:商转公必须先办理两证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Z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Z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Z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Z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Z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Z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Z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Z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Z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Z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解读: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3成,90平以下首付2成,公积金贷款Z多可贷60W。
首套140平以下,二套房贷公积金额度是60W-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超过140平,二套不允许使用公积金。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 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图: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2013年12月颁布的公积金新政,Z大的一点改变就是老规定是首套使用商业贷款,二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算首套,首付只用3成。新政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不管首套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再买第二套房都按照二套房标准衡量,Z低首付是6成!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解读:房子的数量以家庭为单位
首套住房在140平以下可再次申请,超过140平即使是卖了也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网友分享过卖了141平的房子结果不能使用公积金了)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解读:只要能查到目前有2套或以上住房,或者贷款记录有2次以上,均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你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即便是卖一套也不能再用公积金。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解读:结婚期间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依然按照二套房标准认定!所以假离婚在公积金上面似乎行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