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1月22日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在疫情面前、响应***指令,不为***添麻烦,从1月24日-3月31日在家隔离;4月1日开始上班,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15日发放上月(自然月1-31日)工资,2月份公司按Z低生活费标准发放1225元(五险除外);由于两件事本人非常不能理解,就微信跟老板申述:(1)拖到4月24日才发3月份工资,说我3月份未上班就没有工资;(2)前期老板项目差人,要我介绍职员,我就好心介绍,由于疫情不好确定能不能来,就放弃介绍的;4月24日中午老板又问你那个朋友辞职冒?我连忙微信问:我们老板还在招人愿不愿意来?别人也答应来了;当面也给老板回话了,我那个朋友愿意来,25日那位朋友递交了原公司的离职请求;26日老板早上来:我还很高兴跟老板报喜说:我那个朋友辞职了,老板丢一句:我忘记跟你说了,我招到人了;我真的是对这个老板无语我还是怕老板不信任我,觉得我做事不靠谱,还把跟我朋友每次的聊天记录都截图发给他了;他的微信回话让人觉得太不靠谱,我觉得一个公司老板讲话没有诚信,没有职业道德、没有善良之心也发展不到哪去,我一气之下就提出离职;周六、周日在家反思了一下,是怕周一两人见面尴尬
就微信赔礼道歉,他说了没关系,我想事情就解开了;没想到4月30日,老板就要主管通知我回家休息,我二话没说就清东西走了;今天15日发工资,一查帐,工资少发了1000多元;求助: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工资少发,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