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冒看清楚,
张伯伯写到清清楚楚,那里冒写清楚?
一、这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我就是当事人。我今天才看到这个帖子及你的回帖。
你的回帖写的很专业,也很公正!我在此向你表示感谢。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2010年 4月25日我在三阳路民生行取款,取款机只划账,不出钞时,银行第一时间不接收处理,只让我填写投
诉单,不给回执,并说只能下班后清帐再处理。若有长款四个工昨日将款项退回到我的建行卡上。我不同意,怕他们
过后不认账,他们说要相信他们银行,并有录像,可以为我作证,叫我放心等。我只好听银行的,等!因急需用钱,
我就在该自助营业厅的另一台机子上,用另外一张邮政卡取了900元钱就走了。
第二天我又去银行,银行说他们还没查出来,还要继续查,并安排一个叫马雪芳的工作人员专门接待并处理此
事。马雪芳还给我一张名片,要我四天后到建行去看钱打到我帐上去了没有。
第四天过了,还是没有收到还款。我找马雪芳催办还款,她说还在查,要我继续等。
第五天,马雪芳打电话又和我核实了一遍那天两次取款的经过,说还在查,要我继续等。我说要过五一了,她说只
能等五一过后才能办理。我也没办法,只好等!
五一节过后两天,我想再总该办完了吧,我又去民生银行,问马雪芳,她说这事很难办,要报北京总部审核后,才
能办理。还是要我每天自己先查卡上有退款没有,没有就继续等。我无语,只有天天问,天天等......
说明一下,此前这段时间尽管银行没退款,但工作人员的态度还是比较客气的。每次都耐心地要我耐心的等。
万万没有想到,事隔18天之后,就是5月13日,银行马小姐一上班就打来电话说,我当时就把钱取走了。不能退钱
我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银行说我不同意可以报警。我马上就打110报警了。
我和JC很快就到了银行。我要求看录像、银行只同意JC看,JC就对我说,他看了转录过来再拿出来给我看,
也是一样。
我只好同意。
JC看完录像出来后,我要求看录像,JC说,不能在银行里看,要到派出所里看!
因为现在关于公检法的负面新闻太多了,我觉得一个人去派出所,有很大风险!我就临时给《武汉晚报》打了一个
电话,反映我的遭遇,晚报很快就派来了一位记者,和我一起去派出所看录像。
我们 到了四维路派出所,找到那位民警。民警见我们来了两个人,很不耐烦的说,“你已经把钱取走了,就不要
再闹了!算了!”
我说,你们答应我来看录像的啊,怎么是闹呢?再说我确实没取到钱,怎么就能算了呢?要是你自己,你会算了吗?
晚报记者也说要求看录像,但民警就是不同意。
记者说如果当事人真的取了钱,再报假案是违法啊,你们就应该处理啊,怎么就这样算了呢?
民警说,这事我们还是应该去找银行处理!
我们又返回银行。
银行的态度就此变得很横蛮,说不要找他们,这事已交公安机关处理了!
更令人气愤的是,一个女工作人员污蔑我诈骗,在大厅当着很多客户和晚报记者说她看了录像,并象演小品一样,
模仿我的取款的动作,口里还讲解:一进门就像贼一样环顾四周,到取款机插卡输密码,再往后退几步,转一圈,再
上前拿钱,很快装进口袋,打印凭条,接着就叫工作人员说取款机没出钱。
我再去找马雪芳和银行负责人,他们都冷眼拒绝回答我的要求,并打110,可110一直不来。
我们又去派出所,派出所不管,我和晚报记者就这样银行—派出所来回跑了几次,毫无结果!
晚上,那位出警的民警给我打电话说,他看录像的也不是很清楚,并说我可以上法院起诉。
5月14号,我就找朋友咨询起诉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事项。同时,《武汉晚报》当天14版就刊登了13号的情况。
15号周末,到17号本人就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民生银行,向法院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法院当时就受理了本案。
18号《武汉晚报再次刊登了本人起诉银行的情况。下午银行打来电话说,同意我和他们一起去派出所看录像,同
时进行调解。 时间约好19日上午9点。
19号上午我按银行负责安全的一位孙经理要求,先到银行和他谈谈。
他说银行上面很重视此事,如果处理不好,他们行长的位子和他自己的饭碗就怕保不住了。
我说我本来就不想去法院的,很麻烦,也不愿意你们这样,我只是要你们退给钱就行了,为什么你们不让我看录像
呢?孙经理说是因为晚报记者说话太冲,才不让我们看的。
真会编理由啊! 我看晚报的那位记者说话很有水平和分寸的!
随后孙经理就电话安排银行另一位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在派出所等我去一起看录像。
我很快就到了派出所,可派出所说民警休息了!明天9点再来看。 哎,又拖了一天!
到了下午,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要求20号早上9点我到法院去,说被告民生银行要求立案前调解。
晚上有个陌生电话自称是《楚天都市报》的记者,要求采访,我说我不知道你是谁,要采访明天一起去法院!
20号我按时赶到法院。庭长先问我愿意调解吗?我问被告要怎么调解?
被告提出了让我不能接受的条件,他说我已经取了款,
我说肯定没取,他说有录像,我说要看,他说要我先写承诺书,保证只要看到录像有取款画面就要承认我已经取到
款。我说这是不可能的,除非录像已经作了假!看录像是我的权力,我是不会写承诺书的!
被告民生银行还是不同意在法院放录像给我看。调解失败。此时,《楚天都市报》和《长江商报》的两名记者也来
到了立案庭。
因起诉书中,被告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支行”是按马雪芳名片上的简称写的,与被告营业执
照名称不符,我又按法官要求先撤诉,再按被告的主体完整名称重新起诉。
被告民生银行见我执意要起诉,还是想要和我调解,又主动提出我和两位记者一起去派去所看录像。并在电话里
和派出所联系好了。
到了派出所,他们所Z高领导周教导员明确告诉我们:1.对于本案监控录像,他们民警用肉眼是看的不清楚地,他
们对本案结果不做任何评述和结论。2.关于本案,再不要打110,他们不介入此事。3.不能在他那里放录像。
看不到录像,我就问被告负责人孙经理,为什么说好让看又变卦?他说是派出所不提供设备。我说你们那大的银行,
难道连个放录像的地方也没有?成心是不让我看,又要我不起诉。 我只好回家。
在我回家后,《长江商报》的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看了录像,并说看到了我取款的镜头。
两家报纸第二天就同时刊登了相同内容的为银行说话的不实报道。
我已分别打电话给两家报社的记者,指出出他们的报道不完整,不真实,我将追究他们的责任!
为什么我和他们说的话,都不写,完全按银行的意思写,一位记者答复说,他写了,被编辑删了。
本案法院已定于2010.年6月8日开庭。
事情经过大致如此,每一位明眼人和有正义感的人看过后,心里都会明白七八分了吧?
要吃饭了, 再次谢谢各位
参考链接:http://www.deyi.com/viewthread.php?tid=411053&extra=&page=4
二、今天上午法院来电话,说法院已经按我《证据保全申请书》的要求办好了,被告民生银行已向法院提交了我在其营业厅取款,只划账未出钞的监控录像资料。下午并让我去法院看了录像。
看了录像,尽管有我取款的镜头,但我很怀疑其真实性:
1.我用邮政储蓄卡取款成功那台机子的摄像头监控录像,画面很清晰,就像看电视一样清楚,并有另一个摄像头同时拍摄的内容与他相同,可以互相印证。
而我用建行卡取款只划账不出钞那台机子的监控录像换面黑乎乎的,就象夜晚排的一样,模糊不清,也无其他摄像资料与之印证!
2.我插卡输完密码后,等候出钞,很久没出钞我守着机子上下看,侧着耳朵想听机子刷刷数钱的声音的动作镜头没有了,只有插卡后输完密码就往后退,并莫名其妙地转圈的镜头。我就怀疑这段录像不真实,做了手脚!!
我要求对着些录像紧进行鉴定!
可法官说,录像资料不是随便就能进行鉴定的!即使法院批准,费用也很高,要一、二十万!另一反观还说,这些录像资料是我要求保全的证据,如果我怀疑它,就可以不向法院提交次证据,但要自己另行提供其他证据。
我再到哪里找证据啊???
你在帖子里说过,每台机子至少有一个微型摄像头,还有服务区的摄像头。我要求法官责成被告再提供一份微型摄像头拍摄的监控资料,以便与那台没吐钞的录像相互印证一下啊。
但法官说银行称没有微型摄像头,故不能再次提供监控资料。
涩糖,你能帮帮我怎样才能证明取款机有微摄,怎样取得录像资料啊?
那位朋友能帮我出主意,怎么样才能鉴别那录像资料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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