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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子就是我发表于 2016-05-28 23:09 原来真相是这样呀!顶你!楼主
给你1000!你把勒个虾腿吃掉!
这哪里是龙虾腿?龙虾腿根本没肉的,也不可能是黑色其实错了就错了,的确是有小强了,当今社会,强词夺理是争取不了民生的。希望老汉口代表餐厅能真实感受到自身的卫生管理不当问题,不要找相似的腿和某个服务员90后这样的推辞来应付。问题出现大家都不希望,只是要拿出个态度和处理办法来才行。
武汉小温发表于 2016-05-28 23:28 莉莉周是我比较喜欢的餐厅啊!服务很热情啊?估计是有误会吧!
给你1000?你把虾腿吃掉!
恩。我明白,之前食监局的人跟我协商也是想达成这个目的,我在那耗了2个多小时,也是想解决问题。关键老板现在只针对服务道歉,对于食品安全拒绝道歉,现场协商过程甚至指着龙虾大钳子跟我说是照片里面的异物,现在又说我提的是那样的诉求,说那些假话,他们真的没有要退一步的意思,协商过程中我退了好多步,老板一步不退,反而说我得寸进尺。我也想解决,但是不道歉,没法解决问题,现在他们还专门发个帖子来说是虾腿,他们的食物没有任何问题。
那是小龙虾虾腿?这种话你也说的出?
还有一点,推出个90后就觉得情有可原?90后现在也是20好几了好吧!都属于晚婚年龄了!真要推脱,找个00后才行噢
就算让鬼餐厅赔偿1000元又怎么了?怎么吃出蟑螂腿变成是国情了?你们老板是不是每天来三大碗蟑螂啊?
平时不会是龙虾不够拿小强凑,所以在你们眼里小强就是龙虾
这不像是道歉信
wsx1012发表于 2016-05-29 15:19 赔1000能理解,但是要求一个月身体无恙,有点过份了,如果你是在一个小店吃到异物,那个顾客也不会这么敲诈了吧
如果是在有卫生许可证,有正当经营权利的餐厅吃出这违反了卫生许可条例的东西,难道要和在路边摊无照经营的小店吃到苍蝇一样不去维权么?正是因为信任这样的店才会去吃,莉莉周享受了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他们也要承担责任和义务不是么?既然他们是在法律许可下经营,为何不可用法律来管制他们,要求他们赔偿?
今天楼主也许是一个看客眼中不怕事的人,既然楼主选择了不删帖讨回一个公道,那也当捍卫他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么?
凭什么审核我的发言,发了那么大一段?
洛薇儿发表于 2016-05-28 23:37 为了相信你我还特地去搜了图片,作为一个路人,看了你的回应,我终于完全相信了那位楼主所遭遇的一切应该是真的,因为你们就是这么面不改色颠倒黑白的?
我跟你点赞,好样的
太恶心了,睁眼说瞎话,现在做餐饮的都这么黑心?
原来真相是这样呀!顶你!楼主
这是公关贴,还是自黑帖,没有一点点道歉的态度和自省的自觉。
我只看看不说话,呵呵
看着这么恶心?还龙虾腿?也是醉了!这公关也是无语了,除了推卸责任,没看到其他的!
有错就要认。这是态度。用龙虾腿来侮辱广大群众的智商只会让人更厌恶。做餐饮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生存靠的是口碑。这公关文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差评!
居然好意思说道歉!!这餐厅是在侮辱大家的智商吗?小龙虾的腿是什么样子的大家又不是不知道,别人已经拍的有照片了,居然还在撒谎!!稀烂~~
就冲着这公关也不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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