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撞死过人?
市政对道路的规划和管理也有问题,不然别人骑车的不会骑到马路中间去。素质要提高,道路规划也要做好。
这个规定如果实施了,开车的人会闹翻天。
如果这种路口,只能要求市政规划让人车分离,建地下通道或者人行天桥。
很多司机不知道行人过马路的通行权是大于车辆的行使权的,这种情况我是不是也可以说:“连Z基本的交规都不遵守还谈什么守规矩。”
我也觉得开车礼让行人和行人正确过马路并不矛盾,问题是现在大部分的司机觉得行人是在马路上乱串,反而忘记了作为驾驶者在道路上需要遵守的礼让行人的规则。
行人过马路不看车,肯定是对自己不负责,但是你觉得开车不礼让行人就是对自己负责了吗?
为什么说开车的司机Z不遵守交规了?因为行人即使闯了红灯,他是知道自己犯错了的;
但是开车的司机不一样,他们压根都不知道自己犯错了,或者明知道知道犯错了还大言不惭的说行人在路上乱串、行人违规。
这种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事情还不能证明司机是Z不遵守交规的吗?
关于电动车,只能说武汉ZF是吃SI的,不作为,懒作为。
把道交法的第47和第62条拿到一起看,你觉得这是法律的自相矛盾吗?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行人确保安全的前提是车辆避让,如果车辆不避让,那么行人永远无法确认安全,并横过道路。那么只有先让车辆避让了,才让保证行人横过道路的安全。这是有因果关系的。
其次,如果行人和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了,我认为是车辆的全责。
不啊,关于这一条,同样在道交法里面有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上面解读的话,如果车辆不减速,那车辆和行人发生的事故,车辆必然有责任;如果车辆减速了,并且能证明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就可以免责。
首先,没有必要质疑法律的正确性。即使我们知道这个社会很现实、很残酷、很黑暗,法律并不能完全的保证人人平等,但是中国正处在从人治社会转变成法制社会的进程中,除了相信法律,我们平头老百姓还能相信什么吗?
其次,开车的人让行人,这真不仅仅是个礼貌问题,在本帖里面,这是个法律法规的问题。
第三,为什么说大部分司机不遵守交规,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车让人是个礼貌问题,认为车辆的道路通行权大于行人。这是颠倒黑白啊。
本帖Z后由 拍洋画 于 2015-5-28 20:05 编辑
电动车哪是车子撒,那是低空飞行的飞机。。。
形散而神未散
其实你所说的制度是要求车辆让行人的,可是你看路上有几个司机执行了制度?
二环的士出事故了,谁是怨?谁是德?何来以怨报德?没有的士乱开车,会有后来的士撞墙吗?
每一个在斑马线前没减速的车辆、每一个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没有避让过街行人的车辆,都是违反交规的。这样一比,司机违章比行人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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