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说一样可以得证,如果疫情期间合同都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效,那你出去买口罩,钱交了店家不把口罩给你,能不能说不可抗力合同无效?你还房贷,银行说不行必须全额把房款今天缴清,因为不可抗力贷款合同无效,你接不接受?
不可抗力不能这么机械的理解,你要符合社会生活常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反过来说一样可以得证,如果疫情期间合同都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效,那你出去买口罩,钱交了店家不把口罩给你,能不能说不可抗力合同无效?你还房贷,银行说不行必须全额把房款今天缴清,因为不可抗力贷款合同无效,你接不接受?
不可抗力不能这么机械的理解,你要符合社会生活常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微笑着生活发表于 2020-04-14 01:58 你发帖之前难道就没想过,帖子发出来会被提出疑问吗??当有人提出疑问的时候,你难道不应该完整的回答别人吗??动不动让提出疑问的人 自己查自己百度,那你发帖干嘛??为了哗众取宠,还是自己对于疫情期间 ...
真的是笑了,我15楼就已把相关公示信息都公布上去了,由于得意的文字限制,我不可能把整篇文章都复制上来,提出疑问没问题,我已经把查找的方法告诉你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你自己内心不愿意相信这个答案,所以不断地在否定,不愿意按照我说的方法去查,那么我无论说什么,哪怕是把整篇公告都复制过来,你也不会认同对不对,因为你的内心已经否定了,你不愿意相信他是真的。
如果你还不清楚,可以看看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宣: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臧铁伟答: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的认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与“非典”疫情类似的突发性异常事件,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并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至今,尚未能够确定其确切的传染源,且目前医学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尚无确切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方法。从目前的情况及司法实践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包括出于防控疫情目的而采取的行政防控措施)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民法总则》及《合同法》项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其在具体合同关系中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法定免责事由,仍需要结合具体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加以判定。
看看76楼吧,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第一,你在22楼发的内容。
开头四个大字是律师意见,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个律师是哪方的律师不言而喻。
至于你所谓的出租房的两个特性住人和存放物品,由于yq限制了租客的人员流通,导致无法使用房屋及取走物品的,这是否还算使用承租房屋?这个疫情期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承租房屋本身定义就很难界定。除非是我租了一个空房并未使用。
说到底,你这个还是律师意见,屁股决定脑袋,本身标题就是关于xx的法律意见,这种法律意见我也可以写,不要拿着当免死金牌。
celine麦麦发表于 2020-04-14 08:43 反过来说一样可以得证,如果疫情期间合同都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效,那你出去买口罩,钱交了店家不把口罩给你,能不能说不可抗力合同无效?你还房贷,银行说不行必须全额把房款今天缴清,因为不可抗力贷款合同无效,你接 ...
你说的这两个例子恰恰佐证了你的观念不正确,如果按照你说的出去买口罩钱交了店家不把口罩给你,那得看他是否因为yq限制了人员流通,假如武汉有一个口罩厂,原定计划2月交往外地派送货物,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无法按合约派送,你觉得可不可以算是延期或合同无效?这个Z简单的例子可以给你看一下我亲身经历的由于yq影响而导致的延期交房。这里明确说明了,根据湖北高级法院,已将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
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还房贷。首先你要搞清楚,房贷并不是租客和银行的关系,而是借贷人与银行的关系,所以不要将银行房贷还款与租客混为一谈,打比方我虽然yq限制了外出,但实际我还可以通过远程办公获取收入,我疫情的收入甚至比平时更高,那你说我要不要还房贷?
而房租则是由于限制了人身自由,我无法使用房间内的任何物品和房屋空间,无法享受房东所提供的服务。那我为什么不能要求减免yq期间房租?
你如果说房屋存放的东西,那么我反问你如果yq我需要提取东西,房东你能够提供服务吗?如果不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合同违规。
微笑着生活发表于 2020-04-14 01:58 你发帖之前难道就没想过,帖子发出来会被提出疑问吗??当有人提出疑问的时候,你难道不应该完整的回答别人吗??动不动让提出疑问的人 自己查自己百度,那你发帖干嘛??为了哗众取宠,还是自己对于疫情期间 ...
别洗了,湖北高院都已经认定了,如果你还不相信,可以去查看一下这个通知
合同的情况千差万别,当然不可同日而语,当面交付和异地交付,受yq影响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你自己生搬硬套,拿不可抗力的条款套所有合同,逻辑混乱,而且根本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在租房合同中,房东的义务是只要交付房屋和钥匙给你,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房东把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你了,你如何行使你的使用权,你住不住,怎么住,存放东西,拿不拿、什么时候拿、怎么拿是你的事,只要你不故意毁坏租住房屋,不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租房合同的约定,他凭什么干涉?反过来想,既然你无法使用房屋,所以你有权要求减免房租,那房东有没有权要求你立即把房屋恢复到可以租赁的程度?甚至拿钥匙开门,直接把你东西扔出去?
你租户的合同目的不达,我房东的合同目的还不达呢,你的权利是权利,我的权利就不是权利了?逻辑竟然可以混乱至此
合同法倒是没问题呢- - 不过还是跟租户免了2个月房租 哎 一个老房子·····懒得管了
小怪兽的奥特曼发表于 2020-04-14 12:38 合同法倒是没问题呢- - 不过还是跟租户免了2个月房租 哎 一个老房子·····懒得管了
说实话,本来大灾大难前互相理解减免一部分都是可以的,有些房东或自以为是志高气扬的样子实在太令人可恶了。
celine麦麦发表于 2020-04-14 12:25 回复 qm775821 的帖子合同的情况千差万别,当然不可同日而语,当面交付和异地交付,受yq影响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你自己生搬硬套,拿不可抗力的条款套所有合同,逻辑混乱,而且根本就是不合理不合 ...
厉害厉害!先拿一个不知道是哪里来的野鸡律师意见跟我说不可抗力因素,后来被我发现是律师意见并非是湖北高院意见,我现在把真正的湖北高院意见给你拿来定性了疫情的确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现在又跟我扯合同,千差万别不可同日而语?不可同日而语也需要遵从一个基本依据,你连《合同法》和高院认定都不认同我还能指望你认同什么?处理结果的确不同,但是法律就是根本依据,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你说的租房合同中房东的义务只是提供房屋的使用权。这没有错,但是yq期间小区封路了,房东还能提供房屋使用权吗?你可别说房屋使用权就是一把钥匙。那我要是有一个被抵押的房产,我交易给你了钥匙,你能说拥有他的使用权吗?
的确,无法使用使用权不是由房东造成的,但这是租客所造成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又要让租客单方面承担?无非就是不想自己承担后果,希望将责任转嫁到别人身上承担。
既然《合同法》里明确的规定有不可抗力因素,并且此次情况也被定义为不可抗力因素。那就按照***法律法规为依据协商处理。我们***的依法治国,不是你胡搅蛮缠就可以混过去的。
对于你Z后说的。房东要求将房屋状态立刻恢复到可租状态,或者将租客商品丢出去的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多看看法律法规,不要看那种野鸡律师的,多看看官方的法规。能不能有你说的那种情况?可以有。但首先那是建立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现在讨论的只是疫情期间减免问题,说白了就是只讨论疫情期间的房租处理结果。其次,即便是要恢复成出租状态,也是需要预留一定时间的,不是你以为的说搬出去就搬出去。Z后你说的把房客东西丢出去,也是需要通知公示才是执行一系列流程的。
或者我再换个方式教育一下你,你不在出租房呆着,自己要跑出去,结果遇上疫情回不来,这在法律里面叫自陷风险,谁逼你不用这个房子了?房东要你回去过年?房东要你不在房子里呆着不在武汉呆着?之所以你没有使用这个房子,是因为你的先行为——离房外出,叠加后行为——宣布因为疫情封城导致的,两个行为中仅有任何一个行为,都不会导致你无法使用房子的情况发生,跟房东有毛线关系,房东凭什么要为你和封城的行为买单?你怎么不去告国家凭什么不让你回城,让国家替你出这个租金呢?
说一千道一万,你要觉得你拿着本合同法,就比湖北省律师协会受了起码4年法律专业训练,考过天下第一考的“野鸡律师”还专业,比他们出的野鸡律师意见还合理合法,你就去法院碰碰运气,我不拦着你犯傻,但是少来道德绑架房东,房东不欠你什么
这个的确属于不可抗力,但是是否所有领域合同都适用也难界定。
对于房租Z主要的还是在于双方的实力博弈,以及是否还有要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
前期收到长期房租的也许会不减还免赶人,三个月没有收到的还要到自己房子去讨要
一般都是以协商为主解决,不太可能为了三瓜两枣的租金去诉讼。
合同法说的是不可抗力可以解约,也可以免除解约带来的违约责任,但是这几个月是在合同存续期的,该付的房租还得给。这几个月房租是房东的合法收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专用majia发表于 2020-04-14 20:36 这个的确属于不可抗力,但是是否所有领域合同都适用也难界定。对于房租Z主要的还是在于双方的实力博弈,以及是否还有要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
现在的诉讼成本相当低,杭州互联网法院。50元的诉讼费,年轻人的第一场诉讼说走就走。
celine麦麦发表于 2020-04-14 19:32 回复 qm775821 的帖子或者我再换个方式教育一下你,你不在出租房呆着,自己要跑出去,结果遇上疫情回不来,这在法律里面叫自陷风险,谁逼你不用这个房子了?房东要你回去过年?房东要你不在房子里呆着 ...
那我就替你爹妈教育一下你。很多孝顺的年轻人过年是要回老家的。回老家之前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很多人是已经回到家才出现的****,你不能说你不愿意回去看父母,就要求其他人也不回去。事情有先后,是租客先回家再****,租客回去的时候并不知晓会出现****情况,那么凭什么要租客来承担这个后果?
谁知道你说的律师是不是真的律师?相比之下我还是更相信湖北高院的官方宣布,这里也没有人要道德绑架。只是出了这种事情,***都认定是不可抗力,房东推得一干二净让租客承担。我也是房东,我做不出来这种不合法不合规的缺德事。
诛仙杀发表于 2020-04-14 21:40 合同法说的是不可抗力可以解约,也可以免除解约带来的违约责任,但是这几个月是在合同存续期的,该付的房租还得给。这几个月房租是房东的合法收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拜托你多去看看《合同法》,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执行有多种处理结果,并不是单单指的无责解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内容无法执行是可以免除该费用的。以你所说作为例子,我恰恰觉得不能以疫情所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解约。因为,yq导致的****只是那两个月,并未影响后续合约执行
在网上,你说你是猫是狗都行啊,何况自称房东,呵呵,欲盖弥彰,何必呢
不可抗力事件,和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或者解除合同,是两个概念;
经营性房屋,和居住性房屋,是两个性质;
你回家过年的社会学意义,和其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更是有所区别;
如何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法律法规,法盲Z好先去从法理入手,搞清楚法的目的,再把民法总则、通则研究下,了解下什么叫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看完了再来跟我谈什么部门法,少拿着本合同法,再把湖北省高院的定性挂嘴边,就以为自己懂法了,有权解释法律了,还说自己不是道德绑架,可笑
本帖Z后由 celine麦麦 于 2020-04-16 09:44 编辑
租房用不了而要求解除合同,房东退还押金及部分房租
2月24日,王女士向北京通州法院网上立案平台提交了起诉材料。
王女士称,2019年12月底,她与房东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租赁合同,租房用于客户接待、洽谈。但合同仅履行一个月就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无法再接待客户。双方协商解约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剩余房租、电费共计7000余元。
据立案法官梁联林介绍,充分了解情况后,其与原告王女士取得联系,希望能调解解决。
“一开始她并不太愿意调解,坚持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梁联林介绍,他向王女士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法律性质和后果,并向其介绍了诉讼流程和法律风险,王女士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同意诉前调解。
Z终双方达成谅解,房东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还王女士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余元,双方相互配合办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涉案纠纷终于化解成功。
释疑: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上述两个案例中,Z受关注的焦点,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房屋租赁来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二是因疫情原因而解除合同能否受到法律支持?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张晓黎律师表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就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来看,目前已确定构成不可抗力。”
那么,是否就能因此以不可抗力事由,单方免责解除租赁合同呢?
张晓黎认为,关键要看“不可抗力”是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疫情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租赁合同仍可继续履行,那么“合同目的”是可以实现的,承租人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如约完全履行的,承租人可以根据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要求减少或免除租金。
事实上,由于近期该类纠纷增多,北京二中院专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审判工作思路进行了研判。二中院表示,应结合具体个案中当事人的主张,以及疫情防控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来确定责任负担方式。比如,在疫情仅对承租人的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租赁双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建议,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因疫情及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一步要及时通知对方,尽量减少损失;第二步按照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优先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主动减少和化解纠纷;第三步协商不成的,建议承租人先行交纳租金,防止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并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律师跟法盲比,就是不一样,呵呵,现在因为房屋租赁发生纠纷,调解的占多数,一个是案值通常不大,再一个情况通常非常简单,还有一个就是法院硬判了上诉的非常多,影响kpi,原因一般都是法盲根本不懂什么叫公平原则,总是喜欢玩道德绑架,我是租户我就是弱势群体,我就要减免。
本帖Z后由 celine麦麦 于 2020-04-16 09:42 编辑
湖北下发促进经济发展30条举措:可缓缴公积金、减免房屋租金等
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鼓励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营性住房,出租方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性质的,对于减免房租,政府都只能鼓励,何况私人出租居住性住房,法盲估计都看不懂其中逻辑,抱着本合同法颠来倒去的念湖北省高院的不可抗力认定
celine麦麦发表于 2020-04-16 08:46 回复 qm775821 的帖子在网上,你说你是猫是狗都行啊,何况自称房东,呵呵,欲盖弥彰,何必呢不可抗力事件,和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或者解除合同,是两个概念;经营性房屋,和居住性房屋,是两个性质; ...
我好像从发帖开始就说了我是房东,一开始就免了一个月房租,信不信在你,面对疫情不是每个人都像你扣扣搜搜过日子,我不指望靠房租还房款,嗯没错,我有钱,免得起。
你一开始拿一个不知道从哪里拿的文章跟我说是高院规定,结果我发现开头写的就是律师意见,现在我又拿出高院的官方声明,你又不信了,如果你连《合同法》都不信,那我也无话可说。
不可抗力事件和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和解除合同,你说是两个概念,那我反问你是否有关联?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可盲目信法,不可不信法。
经营性房屋和居住性房屋在合同签订上都属于于房屋租赁类合同。
写着写着发现这种争论索然无味。说到底,我发这个帖子也只是给需要的人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就像你之前都觉得,yq导致的****还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现在湖北高院都已经定性了。
我只希望拿官方公示社会普遍认可的东西能帮助到希望得到帮助的人,而不是某某律师意见。我想你这么能耐,肯定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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