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dulili发表于 2012-6-18 09:15 昨天考完了哦,考得我一脸的包包。。NND,,现在等着交房撒。。。。等着老杨的施工队进场撒、、、
成绩怎么样撒~~ 莉姐
yedulili发表于 2012-6-18 09:15 昨天考完了哦,考得我一脸的包包。。NND,,现在等着交房撒。。。。等着老杨的施工队进场撒、、、
成绩怎么样撒~~ 莉姐
8号老杨发表于 2012-6-19 10:09 成绩怎么样撒~~ 莉姐
你交我房时,就是出成绩的时候撒。。8月中旬,是不是我过了,你免单撒
8号空间装饰设计发表于 2012-6-18 22:45 回复 yedulili 的帖子什么时候成了王大美女啊?男的
是撒,我以为你是BIN BIN撒,,那对不住咧,兄弟
,我们户型一样哦,到时候蹭你的设计方案哈~~~~~
姐姐,你那现在是个么情况列?
姐姐,你那现在是个么情况列?
本帖Z后由 yedulili 于 2012-7-11 23:06 编辑
姐什么都不想说了,,2012.6.30交房。。。我很高兴的去,发现,,
我4月份是这个样子,,6.30日去,,除了没有铁栏杆,其他没有么变化!!!这就是开发商开盘时说会建得有多好的房子。。看看吧,,就这个,,还不如还建房的。。
去 年开盘就封顶,卖得不错。。
这北京和武汉合作搞的项目,,结果不用说撒。。利润分成出状况,,资金不到位。。别的理由就是扯淡了。。
这年头老百姓又不傻,,KFS,一个关系,二个资金。。
就这房子,,可以告欺诈吗?与售前描述得有这大差异。
为什么对买房,,ZF不多台点保护百姓的政策。。。。为什么????下一界领导人是不是搞点法律条文来惩罚这些万恶的KFS。千万别说这是营销手段。。就是浮沉陆凡说的:“做销售的没有良心可言,客户要什么我们卖什么,我们的任务是满足客户需求”,前半句我相信,,后半句,,应该是拿到钱就撤了。。
为什么不是在交房时贷款全额才放下去,,,只考虑了KFS资金链,银行利益,,老百姓命真的是要低贱些吗?
为什么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要退房,哪怕是一套房,只要退了再买就是二套房。。进退两难!!!一刀切的政策真让人无奈!!!
8号老杨发表于 2012-7-7 12:26 姐姐,你那现在是个么情况列?
http://www.deyi.com/forum-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859565-pid-36533194.html
申请提前装撒~~ 广州回来了!
8号老杨发表于 2012-7-12 10:28 申请提前装撒~~ 广州回来了!
房子都没有能通电,,除非老杨可以发电哦。。。你发电我立马申请提前装。。还有电梯也没有装,,你工人还不跑了啊、、、回来,,去神龙架玩吧。。。好好休息会儿,放松点
徐张翼发表于 2012-7-3 19:53 ,我们户型一样哦,到时候蹭你的设计方案哈~~~~~
你一下就找到我了啊。。。呵呵
本帖Z后由 yedulili 于 2012-7-24 20:09 编辑
117718855 发表于 2012-5-14 14:15 呵呵 我中建康城的房子,刚开始装修。 交流下经验啊。
我的房子延期交房了哦。。。。有朋友在这个小区买的哦,,Z近都没有再逛了。。
本帖Z后由 yedulili 于 2012-7-24 20:57 编辑
2012年7月23日 收到验房通知书,未看到竣工备案证收毛线房
通过群消息,得知这周六KFS让业主去收房。
可是上周去看房,一片还是狼藉。让姐看得真叫那首歌《伤不起》啊!!!
进小区门前,小区大门都没有好,路也没有铺,绿化还未搞完,单元门未装,电梯的按键没有安,我爬了6楼,每层楼我都去试了感应灯,发现灯是亮的,但不知道通电没有,在月初施工安装民用电的才进场,一个月想搞完有点悬,真怕是临用电。
小区共5栋楼,每栋电梯的按键未装;质检站的检测肯定也未做,也就没有合格证书,电梯是不能使用的。
如果KFS就这样交房,那老百姓在他们眼里,百姓命贱啊!!!这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大事,KFS眼里只有钱,出来了事拿钱摆平,未出事那是走运!!
地下停车
这规划是么样批下来的,离一楼这近!一楼尾气几重哦。。吵死了
这是民工在用的房间,不知道是哪个业主的。。
这周,就在今天涛哥下班又一次去小区看看,结果是这样滴:
就几颗鸟树,,看到真扎姐的心啊!!!之前做的园林设计图和真实的效果,,KFS你就吹吧,,每天在吹泡泡。。就这个绿化工程从今年3月一直做到现在,,就这副鸟样,,,这连鸟都不会来撒。。。
这是通向小区的一条路,上周沥青还未铺,现在已经铺了。下面有两个下水道,其中一个没有盖子。
右边的那个亭子就是小区进口处,真是丑啊,,,一看这个就多小气啊!!!!KFS去年收房款后,,不厚道啊,,肯定改了之前做的规划和设计稿,,,这算得是欺诈了,,。
姐一言难尽啊,,,有什么法,,鬼叫没钱买这小KFS的,结果就是70W就买这样一套房子。。坑死了爹爹了!!
我比较好奇你的房子的单价是多少?
本帖Z后由 yedulili 于 2012-7-24 21:15 编辑
莉姐是一个很认真的人哦,这是专门找的收房资料哦,
还有看得的相关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流程》
一、交房标准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莉姐解释:先单项验收再综合验收,哪些是单项哪些是综合验收范围见后面)
(一) 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 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 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 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 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莉姐解释:分期开发不是分批开发,所谓分期开发是一块宗地分成几期来做,主要是针对地块很大,需要分次来开发项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wendyhu825发表于 2012-7-24 21:03 我比较好奇你的房子的单价是多少?
6900左右
交房三步曲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 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Z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Z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 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本帖Z后由 yedulili 于 2012-7-30 00:58 编辑
姐伤不起啊。。。。。昨天去收房,KFS很理直气状说:'我们付了违约金给你们,物业费用也给你们付了,还提供临用电给你们用,你们多划算。
我呸,尼玛不通水电,没有竣工验收合格,电梯没有验收,没有公告还叫我们收房。。。。。。、
这不是可怕的,你们有见过满墙是洞洞的吗!!
这还不说,,这热天,只有补面积差完才能提供水一瓶,,我真想把他们操回北京。。
主卧
厨房
次卧
次卧
饭厅
客厅,,这还是承重墙。。
没有想到昨天另一批业主去收房,,结果是。。。
自己顶一个。。。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