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妈学童
kenken12345 硕士一年级
忧郁心

失业保险一个月900 可以拿两年

backaspace 大学二年级

你是哺乳期怕个罗!

沙发土豆 博士一年级

没人带宝宝是很头疼的事情

nicolexiaomin 初中三年级

你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跟你解除协议的!坚持到底!抗争到底!

weihui800208 高中三年级

如果不合理就上劳动局去告去

nuonuo520 初中一年级

真是难啊,这个社会太现实了

我也担心自己到时候会有一样的问题,肿么办捏

心心99 大学二年级

抱抱宝妈!我只能说我们这造业的国情,国家怎么就没考虑过小宝宝出生后如果没人带,妈妈怎么办,难道非要被迫下岗,只有3、4个月的产假,太 可怜 ~~

Hello kity小姐 大学四年级

职场妈妈好辛苦,那就先把孩子带到上幼儿园,等到上了幼儿园再出去找工作。 只能如此了

善善的小龙 博士二年级

生孩子女人的牺牲是Z大的,身材容貌还有事业

309078742 初中三年级

这可能就是个社会话题,做个女人怎么就这么的难,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

dengdian 初中二年级

请个保姆把,这样你会吃不消的

铅笔不是2B的 初中一年级

家里没有老人么?只能自己带,那就算没有赔偿也得离职啊,,,不过一个人带娃也非常辛苦

lover027 博士后

只能请个人带伢,你带到公司去是不可能的,中国还没有几个公司能接纳带孩子上班的员工!

2008微笑的鱼儿 大学三年级

还是回家带好孩子吧,请个好保姆的钱都不见得赚的回来,把宝宝给别人带也不放心撒

yujincool 高中一年级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市长热线

yanxuanxuan 硕士一年级
忧郁心

失业金910,我正在领取中

ylz0212 硕士一年级

弱势群体

历史的尘埃 高中一年级

很多人说“哺乳期一年内是不能辞退的”这句话是错误的,只能哺乳期一年内是不能无故辞退的,就是说如果责任在员工这一头,比如员工不去上班,这种公司是有权以自动离职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咨询下律师。

历史的尘埃 高中一年级

休完产假不上班哺乳期内被辞退

“三期”女职工同样应遵守规章制度

 2013年6月18日 来源:法制时报

  邹某在一家公司当文员,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间邹某因怀孕回家休养。邹某产假结束后仍未回到单位上班,并且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个月后,公司以邹某旷工为由,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邹某认为自己尚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邹某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邹某经济补偿。

  事件回放>>

  产假结束不到岗遭解聘

  2006年初,邹某应聘到某公司当文员,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从2006年3月1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不久之后,邹某就怀孕了,由于妊娠反应比较强烈,邹某跟公司人事主管商量尽量减轻工作压力,部门主管也尽量将工作分配给其他员工,适当对其进行照顾。2006年8月起,邹某没有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便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就默认了邹某在家休息待产 。

  2007年初,邹某的女儿降生了,4个月的产假很快就过去了,虽然接到公司要求她回去上班的通知,但考虑到孩子还小无人照顾,邹某就仍留在家中一直未到岗上班。2007年6月,邹某逾期不上班工作,也不履行公司的相关病事假请假制度,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解除与邹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而邹某则认为自己尚在哺乳期,公司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遂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职工旷工,单位有权辞退

  法庭上原告邹某认为,自己正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某公司则认为,邹某产假到期后,公司曾通知邹某及时上班,然而邹某既不回单位上班,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其行为属于旷工,按照公司的规定,无故旷工超过15天,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合同到期时邹某正处于产期,劳动合同应自然顺延,邹某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邹某在产假结束后,既不回单位上班,也不履行病事假请假制度,接到单位通知后,邹某仍不予理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邹某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邹某经济补偿。故法院判决维持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的决定。

  法官说法>>

  “三期”女职工应遵守规定

  办案法官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案邹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正值邹某的产期,因此公司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至邹某哺乳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关于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无过失性辞退女职工,也不能以经济性裁员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三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辞退,女职工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制定颁布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蓝色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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