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房东商量退80%,剩下当补偿金。慢慢磨,一点点还价真是像买白菜一样,房子起码看两遍才下定金,大着肚子还出来折腾什么?
跟房东商量退80%,剩下当补偿金。慢慢磨,一点点还价真是像买白菜一样,房子起码看两遍才下定金,大着肚子还出来折腾什么?
meldysmile发表于 2017-10-16 17:15 我感觉自己是蛮勺,只想着二七路地段,小户型,电梯房,价格在预算内可以接受,通风问题和渗水问题可以后期 ...
为了区区一万元,不顾大肚子,真不值得。那些所谓律师、房产局还有中介的话都不要太相信。100万的房子,庆幸的是你还没交首付,现在不要,只是损失了区区1万,有什么好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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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破的房子 我看一张图片都不想买 你们是猪油蒙了心吧
退一部分还有点希望,房东无过失,房子就在那里放着在,你下了定金 这就是买定离手的意思,想退回来 ,只能打打感情牌
房东没义务退,坚决不能退,不能纵容这种行为,不然口子一开,有一次就有第二次。
楼主应该下订金而不是定金,给钱之前还是要考虑清楚 。
这房子定的真是仓促,墙面都成那样了还买
inuko发表于 2017-10-16 13:31 楼上的这些站着说话不腰疼。8个半月的孕妇啊,确实孕妇和法律是没什么关系。但是确实孕妇智力会变差,比较容易受骗。而且肚子那么大,怎么可能一直走来走去反复看房。。。要说的话也只能怪楼主老公太马虎。 ...
一孕傻三年吧?
你下了定金又不买,房屋是你看过确认的,不买就要花钱买教训,不要拿着自己是孕妇就指望别人替你买单!
茉莉的迷思发表于 2017-10-14 23:54 搞笑咧,凭什么要退你一半?你违约了还不知道吗?你违约在前,依据法规,这钱就不再是你的了,别人凭什么 ...
给你点赞啊,回复太棒了!!!
他签的应该是三方协议,所以现在很多中介要签协议的是时候,给四五万,还说了违约要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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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误导楼主了,楼主一个孕妇,让人家安心阳台才是正道。
再者,你在现场察看自己都看不清楚,凭什么中介有责任把房子的缺点告知?完全是推卸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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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花钱买教训吧。
茉莉的迷思发表于 2017-10-15 09:18 合同不是签着好玩的,是用来遵守的,自己毁约了,不要怪别人。你可以跟房东打感情牌,房东不吃这套的话就自认倒霉。我说了,本来是蛮让人同情的,为什么我发几帖说她?因为她一直都没有意识到责任在自己。从你毁 ...
是的,那话太过了,自己出错了,还为自己开脱!拿孕妇身份说事!人家退了是人情,不退是本分
自己下次多长点心,带着脑子办事吧(*^ω^*)
寒灯夜雨发表于 2017-10-15 21:42 你没搞清白!房东赔的10万,有5万是你同事之前付的定金。房东实际上赔了5万。
之前的5万定金叫什么呢?叫挣得了,后面的五万才叫赔,是这样理解吗?合在一起应该叫挣了五万,赔了五万,而不是叫赔了十万,是不是这样理解呢?事没办成,却花了十万还不能叫赔,今天收教了()
redmonkey发表于 2017-10-15 01:01 事实上楼主并没有耽误房东卖房,只是耗费了他们一些时间和精力。楼主也有过错。如果我卖房,买房的第二天说 ...
你要讲如果,如果我有房子,我一人送一套房子,省得在这里叽歪。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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