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花草
断线 大学一年级
晴宝发表于 2011-11-21 00:06 11月20日,又一个周日。照常有很多义工和大学生来到位于花山的武汉流浪宠物救助站义务劳动。然后,大家却从 ...

我首先申明下啊,吹水机是我捐助的。

后来听说花山的救助站有个吹水机了,搬到黄陂的落雁岛救助站没有,就和梅斯特说让拿到黄陂那边去。我也没想起来要和杜师傅说。结果引起这个事情,很抱歉。

还有,大家都是为了帮助狗狗,没有必要这样吧。

yanq1987 硕士二年级

哎呦··事情弄清楚就可以啦,有必要发这样的贴子吗?

糖衣大米 硕士一年级

原来真相是二十二楼!

丑丑520 初中二年级

这是一个人Z基本的道德品质问题,梅斯特不管出发目的是干嘛的,他的行为是做的不对的。这是两码事情。

圆滚滚の葉寳 大学四年级

作为同去的人。

我说事实。

我们去那里。所谓滴义工在那里晒太阳玩狗子。

只有梅斯特在带着我们做事

忙里忙外。

一直在做事。

我真心觉得这样的人才是真的做实事滴人。

吹水机我们问了是说花山有

所以同去的小哈也就是送吹水机的人,说那就带去给更有需要的落雁岛吧。

因为我们不认识路,所以才叫梅斯特帮忙带去!!!!

根本不存在于什么偷!

这完全是污蔑嘛。!

柠檬味的葡萄 超级意粉

不跟风,等梅斯特出来解释

不相信这个事。。。

爱宠之家 大学四年级

我不相信梅斯特会做这样的事!!!!!!!!!!

失眠的兔子 硕士一年级

22楼不是已经说清楚这是个误会了吗?有必要用偷这样的字眼来形容一个热心帮助流浪动物的人吗?

cathyjj 博士后

啊?居然有这事,我想这可能是误会吧,作为一名老义工,他不会看上某样东西的

玛丽和十三 高中三年级

捐赠人和当时在场的人都出来声名了,是她们考虑到实际情况,授权梅思特这么做的,各位歇歇吧!还有楼主也可以把贴子修改一下,不要再制造怀疑帝和不明真相的指责帝了。

晴宝 小学五年级

事情发生了才解释,星期六拿的时候怎么不和杜师傅说清楚情况列,,经常去站里就应该晓得,如果站长不在,可以和招呼狗狗的师傅说一声啊,为什么不说?

晴宝 小学五年级

想必他也晓得应该和谁说吧,为什么当时不说,为什么?

晴宝 小学五年级

怀疑那是肯定,指责也很正常,既然在这个现实中,就必须面对。

好假,真的。

玛丽和十三 高中三年级

可能是因为直接和捐赠人沟通,没有考虑到还要和狗站负责人说,做的是有疏忽,但也上升不到要全体讨伐这么严重。别个事主MM都出来发贴解释了,不要再咄咄逼人了,大肚点,主要还是误会撒!!!楼主看看,捐赠的妹妹发的解释贴:http://www.deyi.com/thread-3628317-1-1.html。都是为流浪动物,真没必要这样,阿弥托佛!

阿卡啊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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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小公主 小学六年级

首先申明一点,我很早以前就发过帖子说过我个人对梅思特这个人的厌恶。当然就像有的同学欣赏梅思特的为人一样。所以我们立场、观点必然不同。

第一,我看别人花山办公室发帖中只是强调了要其将吹水机归还,所以不存在某些童鞋所说的该不该发这个帖子。这个逻辑大家懂的

第二,我国捐赠法律第七条明确规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我讲这个法律不是要跟大家来辩论,我只是想说清一个逻辑。

捐赠人将钱、物捐赠到花山,且将所有的东西都交纳给我们站里面的工作人员“杜师傅”。那么杜师傅出于工作责任将其归纳在捐赠物品项目。首先没有收到捐赠人改变捐赠的通知或者任何电话。(不说有书面文件,起码走前打个招呼说一声都没有吧),其次梅思特拿走的时候在杜师傅的阻止下,其言语是:“花山有一个,东湖那边没有我拿到那边去的”。他也没有明确的表示他受到了捐赠人的更改捐赠意向。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成立了6年的公益组织,且一直公开其捐款、捐物的进项与出项的机构。这个吹水机的物品列项该如何记录。

记记录成捐吹水机一台,然后梅思特拿到了东湖??????这个逻辑大家觉得符合一个负责人的任何组织的逻辑吗》?好人就不会犯错吗?好人就不应该为他犯错去道歉吗?何况他是不是在所有人中是一个好人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为什么救助站所有的老义工都对此如此激烈,称之为偷?必然是有问题别人才统一观点。必然别人都是对他的行为一直有忍耐,然而一次性爆发。这样的逻辑大家也不能忽视。如果大家觉得所有救助站老义工对梅思特都是有歧视的,而你们站的立场是正确的。那么别人6年来别人所付出的就是在你眼中的只在陪狗玩吗?

第三,这个事情正确的处理意见应该是,当天首先作为捐赠者,如果他捐赠意愿改变,我想花山也不会说强要(这个逻辑不错吧),那么你的意愿改变,由于你来花山首先是明确了所有物品是捐赠给这个机构,那么你的改变,必须跟这个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或者负责人员将你的捐赠想法改变的情况申明。(花山的工作人员是杜师傅,花山的主要负责人是小帆,这个人所周知。)梅思特作为一个爱心人士,他是无权代表花山去做任何承诺的,这个逻辑不知道我啰嗦的是否明白。

那么当日捐赠人的来与去,始终只是表明了捐物得目的地,去的时候没有做任何的改捐的情况申明。那么如果捐赠人现在出来表明当时他已经改变了你自己的意向,但是你没有做出任何的申明,那么这个事情你自己本身就是有错误的。也许,我说的是也许,你会觉得你捐东西还捐出个麻烦事情来了,那么我不幸的告诉你,是的,你也有错。你献了爱心,这一点我敬佩你,但是整个事情你并没有处理完善,那就是你的错。你对就是你对。比如捐物,这个该表扬。但是你事后更改意向没有做任何申明,那么就是你的错。

第四,捐赠人现在应该首先出示你购买吹水机的发票表明你确实是当日捐物人;然后你应该为你更改捐赠的行为澄清,这个逻辑请注意,首先你要证明你是捐物人,然后你才能澄清。

梅思特作为一个成年人,快四十岁的人,你还是要为你的行为道歉。如果如捐赠人所说他是更改了捐赠意向,而你作为知情人,你没有跟救助站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去将事情澄清,而是说了一句“那边东湖没有,你们这边有了一个,所以这个我拿到那边去了。”你说你作为一个这大年纪的人,你的逻辑思维怎么这样呢。你又不是负责人,你又不是别人花山救助站的成员班子,你有什么权利来说这个话。如果你当时告诉杜师傅,这个别人更改了捐赠意向,(因为你知道,如果你要拿走你要有个交代,不然杜师傅怎么跟别的义工交代,捐了个东西,梅思特拿走了。只能这样说)然后杜师傅就会询问(当面或者电话)到捐赠人,捐赠人确定了捐赠更改意向。那么你可以安然的背走。你作为这个事情的知情者,主要人,你应该为你混乱的逻辑思维来道歉。

第五,Z后讲两点,首先,作为一个负责人的组织和机构就应该像花山一样对所有的捐赠物品和钱物做出负责人的管理,他们没有接到任何捐赠人更改捐赠人的申明,那么他们像拿走捐赠物品的梅思特讨要是合情合理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要说都是为了狗,就包容这样没有任何逻辑的行为。大家在公司在上班的话,我相信你们老板也是这样教你们的。

其次,我虽然一直很讨厌虚伪的菊花梅,但是我觉得我还是很公平的。如果有觉得不公平的同学请直接丢砖头,同时丢的时候讲事实,讲逻辑。不要一味的一句话。钻那个牛角尖。

KISS浅唱 博士后

本帖Z后由 KISS浅唱 于 2011-11-21 11:08 编辑

越闹越大了

建议删帖

玛丽和十三 高中三年级

建议删贴!叫别个不钻牛角尖的很明显自己钻的很投入!

宁国小公主 小学六年级

为什么就不能面对自己的错误呢?

mutoutian 小学四年级

来得意也很久了,没有怎么回过帖

第一,很明显花山不欢迎梅斯特啊。既然梅斯特是落雁岛救助站的负责人,那你就安心的在落雁岛好了啊。何必要两头跑,还要受气,反正都是救狗。

第二,回那个捐吹水机的MM。之前512的时候我捐了钱的,现在我觉得救助站更需要,不知道您能不能帮我从红十字会要回来,要回来了我可以给你的。我可以提供捐款证明呦~

第三,梅斯特您也30多了吧,又是一个男人。事情发生之后竟然一直没有出来解释,今天早上您也登录了得意。真要有误会,您是不是该出来说一下呢。男人敢做要敢当,派一群人上来解围,还真是。。。

第四,捐吹水机的MM的解释帖中这样说到 “吹水机是我捐的,在救助站帮忙做完事走的时候,我跟梅斯特说了我捐了个吹水机,梅斯特说花山这边有一个,让我拿回去,我说就放这吧,也不想再拎回去,太重了。” 梅斯特您做救狗这件事也这么久了,应该知道救助站的物资短缺有多么严重吧。有一个了,拿回去吧。您的风格真是特别啊,不知道有人去落雁岛捐一袋狗粮,您是不是要说我们这里有了,您扛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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