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拥连城发表于 2011-8-19 11:55 这个法Z大的作用确实就是转移矛盾,将社会问题转移到家庭内部,将开发商、ZF与普通老百姓的矛盾转移 ...
看来,房子估计也不好卖了。因为现在有多少人能一次性付清房款,不一次性付清,谁愿意婚后共同还贷呢?女方的嫁妆也不用买东西了,直接把钱给姑娘防身和投资。因为嫁妆拿到不是自己家的里面放着,有着一日扫地出门,你会拿这些已经贬值的大件出门吗?以后娶老婆的成本会越来越大。。。。
雪拥连城发表于 2011-8-19 11:55 这个法Z大的作用确实就是转移矛盾,将社会问题转移到家庭内部,将开发商、ZF与普通老百姓的矛盾转移 ...
看来,房子估计也不好卖了。因为现在有多少人能一次性付清房款,不一次性付清,谁愿意婚后共同还贷呢?女方的嫁妆也不用买东西了,直接把钱给姑娘防身和投资。因为嫁妆拿到不是自己家的里面放着,有着一日扫地出门,你会拿这些已经贬值的大件出门吗?以后娶老婆的成本会越来越大。。。。
我来说一句,在几千年中华文化的引领下,都是父母的房产都给儿子,这就相当于,不管是乡下的还是城里的,男方生下来就有父母留给他的一套房子,而女儿如果家里还有儿子的话,就天生没有房子,只有靠自己的努力去挣才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更不谈女性承担的生育养育的问题了,这样对女性是多大的不公
1.把婚姻法混同于物权法、合同法,是专家们脑残的地方。婚姻家庭是股份公司吗?如果是,那些确实需要为家庭做出牺牲的家庭妇女的"无形资产"怎么没体现?股份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
2.本人非常欣赏傅先生在法律社会学视野中分析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但我更愿意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司法解释对女性的伤害。只需问个常识性问题:当今社会,老男人娶年轻女孩多,还是老妇人“娶”年轻小伙多?被“潜规则”的是女性多,还是男性多?哪怕有再多法律规定和道德信条,男女真的平等吗?
我无意抨击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而是要分析男女不平等,尤其是婚姻市场上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生物学原因。只要女性仍以生理性的美貌为婚配资源,男性以社会性的财富权势为婚配资源,男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必定完全不同。概括说,女性的生理性资源是非积累的,年轻时处于巅峰状态,随着青春消逝而流失;男性的社会性资源则相反,属于积累性资源,在年轻时处于谷底,但随着年龄增长,有可能数量增多,价值增长。
这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婚恋困境:男人为结婚犯难,而女人面对离婚犯难。为此,人类创造出一项平衡男女双方婚姻资源的机制,即让男方在结婚时,为新家庭提供更多物质保障,以弥补婚姻起始阶段,男方相对女方的资源不足,这就是“聘礼”来历。
有意思的是,女方带入新家庭的“嫁妆”,不但数量有限,且具有“易耗品”特征,象征着女方生理性资源随时间的耗损,而男方带入的“聘礼”,主要采取住房、土地等形式,不但数量上超过女方嫁妆,且具有“不动产”特征,象征着男方资源随时间的增值。如此安排的目的在于确保男方的“不动产”资源,在女方资源耗损之后,还能为女方所分享。为此,法律原则上规定,婚后取得的婚房属共同财产,一些西方国家法律甚至规定,离婚后男方收入一部分也必须归原配偶所有。这些都是希望通过以男方增值的资源补足女方耗损的资源,来维护婚姻稳定,协调夫妻关系。
然而,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却规定,婚房归于购房者。这意味着,现在女性要想避免“人老珠黄”之后净身出户的凄惨结局,就必须出资购买婚房。这样做,看似让女性以后也可拥有能增值的资源,其实是逼着结婚时本来就比男性拥有更多婚姻资源的女性,为起始资源不足的男性“奉献”更多婚姻资源。如此安排究竟有利于男性,还是女性?新解释中隐含的性别偏向,还不明显吗?
不过,深藏在人类婚配背后的社会生物学规律仍会发生作用,任何一位男士要想迎娶一位具有丰厚的“生理性资源”的新娘,必须拿出足够社会性资源,首先就是婚房和写有女方名字的房产证,来证明自己同新娘是匹配的。
就此而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其实没解决“两性战争”中的任何一个难题,只是把本来发生在离婚时的法官裁决提前到婚前,并使之成为夫妻进洞房前的谈判。至于谈不谈得拢,同法官无关。问题是,人类要那些只对离婚感兴趣,不对结婚感兴趣的“婚姻法解释”干吗?为了欺负女人,还是为了通过女人拒绝结婚来惩罚男人?
那女人该如何保护自己?
本来,之所以要男人承担着买房的任务,是因为中国几百年来都是父母给儿子留房子,女方嫁给男人有房子所以才不给女儿留房子,现在这个法律一出台就相当于逼着女儿们都去找自己的爸妈分的给哥哥或弟弟的一半房产吗?男人们,如果你们有姐姐妹妹,你们爸妈给你买的房子就应该给她们一半,不对吗?
还是靠自己靠谱。
sbdjdy发表于 2011-8-18 20:48 男的出轨的同时也有一个女的出轨,而且有时候一个男的人好几个情人,所以综合来看,女的出轨是比男人多的
你是人么····
新婚姻法即将造就各种杯具。。。。
特臻堂掌柜发表于 2011-8-18 21:58 我们不要以为新婚姻法只会去影响到新婚夫妻或者是将要结婚的夫妻或者是想要离婚的夫妻。其实,我们父母也是 ...
确实是的
这个情况,她既然有证据,可以起诉他老公重婚罪,他不是和别人已经生了儿子,而且还有保证书吗?
之前也有这种事实婚姻被判入狱的案例,她老公要是不想有这个牢狱之灾,应该懂得怎么做的
再说又不是光有变心男人的案例,还有变心的女人,离婚时分走老公或者老公家出资买的房子的事.
老公的老婆发表于 2011-8-18 20:22 不晓得是哪个改的婚姻法,不过可以看出来,肯定是个有小三的男的。
肯定是的
唉 悲哀的社会
通过此贴,总结过,男人为男人说话,女人味女人说话。总之,都为自己说话
哇···什么逻辑啊???
一个女人就算再怎么不好,作为老公也部能在老婆怀着孩子的时候跑出去跟别的女人鬼混吧?
这样还能称之为人么?
简直就是道德败坏到了极致嘛·!!
kinte0001发表于 2011-8-19 12:05 我来说一句,在几千年中华文化的引领下,都是父母的房产都给儿子,这就相当于,不管是乡下的还是城里的,男 ...
这仅仅是对于一些落后地区,落后思想而言,就我所认识的,大部分家庭,儿女都是一样看待,不存在厚待儿子薄待女儿的现象,所以,要改变的是这种落后观念,而非不分青红皂白,就分别人老父的财产。
楼主所举的例子,男人是可恨的,但不能因此就断定,男人的父亲也必须为此负责。
畜生
新办法的结果就是男的依旧还是那个男的,名下一套房子还升值了,又找了个年轻漂亮的未婚女人。女人也还是那个女人,净身进户净身出户,就是多了个伢,只能找一个已婚离异或丧偶的老男将克当后妈!或者加入单身母亲的行列!
我提议女人以后生了孩子,就把孩子丢给男方家照顾,自己出去拼事业吧。这个社会,太多靠不住,你为家庭默默付出,人老珠黄,却也可能换来净身出户的结果。那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要为自己的家庭放弃自己的事业。女人自己有积累,这是Z实在的。
关键是本案中妻子在家带孩子做家务,虽无外界收入,但她的劳动也有价值啊~
现在是老公出轨在先,她离婚后还将一无所有,还要养孩子,不可怜吗?
唉。。。。。。助长男方婚外情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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