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了就不能用了,要重新开始。不过现在单位补缴可以补缴两个月的五险,如果你这个月做续保的时候给她往前补缴2个月的生育保险的话,她还是可以用的。
断了就不能用了,要重新开始。不过现在单位补缴可以补缴两个月的五险,如果你这个月做续保的时候给她往前补缴2个月的生育保险的话,她还是可以用的。
他们原单位停保后你直接续保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跨区转移。
档案在本人手上本来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不涉及职称评定和转正定级的问题,档案托管似乎是起不了什么作用。针对97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说,以后的退休金主要是以实际的缴费金额和年限来计发的,与档案的关系不大。
一月和二月的医保还没划账,现在欠费属正常。
建议在流动窗口补缴完了再办停保转入单位。转进单位以后就不能再补缴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不用带照片,也不需要提前到邮局开存折,存折是到社保办完手续以后再去办的。只用带户口本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了,到所在辖区区属社保处办理。也就是说你是武昌区居民就到武昌区社保办理。
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利率调整政策,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利率调整政策,从2011年2月9日起,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利率调整日之前,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划款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贷款利率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并重新确定职工个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2011年2月9日(含2月9日)以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在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2797916。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3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从2011年2月9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其实相当于在这一年里面,单位补了一部分费用给了你的朋友,这种操作不合法。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的2个月后,凭劳动合同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但是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里做下去就别这样搞了,你告了也就呆不了了。
退休工人和干部的养老金标准差异应该是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原来在职期间,干部的缴费基数比普通工人应该是要高的,另一方面,就看有没有职称的问题了。如果有高级职称的话,那每次调整养老金的时候会多一点。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ZF同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8号),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全省280万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普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农业“小三场”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在武汉目前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外省的社保暂时不能转回武汉。可在武汉重新开立一个账户缴纳,等以后有单位交保后再办理合并。
不同的社保处在执行政策上面是会有点区别,那你问了到哪里可以办就直接去哪边办吧。
现在省直和武汉市已经合并了,你可以试着在武汉市公积金的网站上查一下看。
你可以在公积金网站上面算算看,那个上面有计算公式,看可以批多少。
不可以,购房者只能是你本人或配偶。
按正常的,他应该是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然后做好交接,这样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停保。公司这样的操作也并无不妥。
医保是不能补缴的哦,建议你爸爸从现在开始交医疗保险哦,一个月是170左右,每个月医保卡里面可以划55左右,住院的时候也可以享受报销。那么到他退休的时候他还需要一次性补缴一笔费用,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医保了。
没有交医保也可以办理退休的,只是退休的时候如果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就必须一次性补缴一笔费用。
不行。东西湖的保险不属于武汉市社保系统,所以你从江汉区重新开始交就是从3月份开始算缴费时间了,那么要在这之后再缴满6个月才能享受。如果你想在武汉市享受应该有两种方式,一种就还是用东西湖的生育保险,但是办生育和产检都办在武汉市的医院,看行不行。另一种就是你下个月转到江汉区缴费的时候往前补缴3个月的生育保险(含当月),这样你就是从2月份开始交生育,到8月份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了,可以赶在你预产期之前。
这个是退休的时候再算的哦。要根据当年的社平工资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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