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两证是否已经办理?
房屋两证是否已经办理?
根据《市人民ZF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2007〕72号)相关规定,本市城区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帮工和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国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帮工和流动就业人员(包括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凡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武汉市社保险种: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20% 个人8%
失业保险 单位0.5% 个人1%
工伤保险 单位0.5%
生育保险 单位0.7%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大额医疗保险 个人 7元
合计: 单位29.7% 个人11%+7元
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本年的7月份至来年的6月份,每年6月为核定下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参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政策依据:
1、武劳社8号 关于印发《推进我市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武劳社40号 《关于实施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查询方式:登陆“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进入“个人查询”的社保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可了解到个人社保相关缴纳情况。
查询网址:/www.wh12333.gov.cn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计入: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以职工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医疗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个人账户: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2)职工年龄在35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4)退休人员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4.8%划入;退休人员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得5.1%划入。
政策依据:
1、武政126号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武汉市人民ZF令第164号 市人民ZF关于修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
工伤保险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三个要件:
1、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2、应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上;
3、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使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但不包括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政策依据:
1、武汉市人民ZF令第161号 《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生育保险
1、员工诊断妊娠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医保卡》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根据本人意愿,分别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凭《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并领取填报《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医保卡》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员工可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
3、长驻外地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当地选择1—2家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相关医疗费用先由员工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30日内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及相关资料办理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手续。
4、申领生育津贴须携带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出院小结办理手续。申领护理假津贴须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出生证明办理手续。
政策依据:
1、武汉市人民ZF令第173号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楼主,想咨询一下,生育险应该怎么办理!
两证未办理,就是想提取出来办证
如果暂时不补交 2007.09——2010.8月份的社保(以后再补交)
先按照现在的时间来交社保 行不行呢?
不办证不能办理提取。
如果你把这段时间的欠费消除,以后再补的话,就按你以后补缴的基数来了,会比现在高。
您这样问实在让我无法回答,前面有些政策可以参照,也有一些解答,如果还不明白请详细的说明自己的情况。
花了一个多小时才看完楼主的帖子,真是强帖,谢谢楼主!帮助了了这么多有疑问的陌生朋友。
请教一个问题:我武汉户口,一直也在武汉缴纳保险,后去外地,外地公司也在给我缴纳,其间我在武汉的社保也一直没有停止缴纳,会武汉后,将外地的关系和账户都转回武汉了,转到我一个社保号上了。像这样重复缴纳的,以后会多拿吗?
自己贷款的商贷也还完了,公积金没有动。
怎么才能提现啊。
请告诉我流层,还有填的表格哪里下载。谢谢
LZ,我也有个问题
我在原单位工作时缴了近三年,后来辞职
中间在家休息了两个月
现单位也给办了社保
问题是,怎么把原单位和现单位的社保连接起来?
我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到哪里去办?有没有可以咨询的电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 年办理l 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 。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薄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重复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就是个人账户金额累计,这样到退休时肯定会高一点,另外一种就是退收多缴的部分。如果你已经办理了账户合并,那肯定是第一种方式了,我现在不能跟你估算会多多少,但是肯定会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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