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年审,一是重症年审,但是重症年审也不是一年一审,到时候社区会张贴通知;二是退休人员的年审;在职人员目前还没听说要年审。
目前为止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年审,一是重症年审,但是重症年审也不是一年一审,到时候社区会张贴通知;二是退休人员的年审;在职人员目前还没听说要年审。
以后我可能回复少一点了,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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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滴lz,我站内短你勒,看到没啊
楼主讲解的好详细、清楚啊,让大家受益匪浅!万分感谢楼主的耐心解答!
我也想虚心请教一下楼主几个问题,医保的缴纳是否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达到一定的年限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这个年限是多少?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有何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15年吗?怎么听有人说必须持续不断的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呢?还有,女方没有上班,若决定明年生小孩,现在可以在个人窗口缴纳生育保险从而在生小孩时享受生育保险金吗?具体如何操作,请您建议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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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下:
我现在在武汉打工的,单位上交了7年社保了,原来是湖北省襄樊市的社保,也交了有10年了,想问下湖北省内的可以转社保吗?以前都只听说跨省的可以转。
如果转的话,听说只能转个人帐户的钱,还听说要补齐统筹帐户里那10年在襄樊交的钱,要个人交到社保基金结算中心,是这样的吗?
这种省内异地的可以转吗?转的时候要准备多少钱呢?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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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cious730发表于 2012-3-14 14:00 回复 grace_zxz 的帖子
我目前是在单位参保的,年龄45以下,有本市中心城区户口的
是按照这个流程来办理吗?这个貌似是省外转武汉的吧。。 迷惑中。。。。
武汉市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 网站管理员 【录入者:部署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0-12-13 14:57:02
一、转移人员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一)开具条件:
1、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或东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2、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
3、现与武汉市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供资料:
1、本市城区户口原件
2、劳动合同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
3、现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4、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二、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程序
(一)转移人员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转移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转移人持户口原件及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到财务窗口办理基金到帐确认手续
(三)每月1—22日到市外转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办理时应提供资料:
1、单位盖章《武汉市跨统筹范围转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结算表》
2、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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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积金高校分中心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什么区别?办理缴存,贷款等业务的权限是否相同?
先谢谢了!
在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初期,武汉市确实是要求申领生育津贴的人员必须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来才逐步取消,现在男职工申领护理假津贴仍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至于你说的独生子女费的问题,作为派遣员工来说,用工单位肯定不会列支这项费用了。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人民ZF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目前来说执行这项政策的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到退休的时候也可以向街道申请办理的,所以你现在考虑退休时候的事情有些过早了。至于你说的产假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的问题,除非你掌握有十分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产假期间所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然后可以申请仲裁,也许可以补足。作为人力资源公司来说,他的操作并没有错,生育津贴本身就是支付给用工单位,除非得到用工单位确认可以支付给你本人才会支付给你本人。
这个确实不清楚。
clairehh发表于 2012-3-16 09:34 回复 媚人可可 的帖子在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初期,武汉市确实是要求申领生育津贴的人员必须办理独生子女证, ...
谢谢你细心解答,我还是多跟用人单位沟通,希望能往好的方面发展,实在不行,我也认了。
呵呵,那是不是说,以后我们这种性质劳务用工,先前期申请生育保险,后期伢生了不用办理生育津贴,办了也白办。
干脆产假期间不拿工资,所有手续都是自己来办那不是更好,免得麻烦单位,到头来还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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