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交流
drben 大学四年级

没什么影响 一直都想找共同奋斗男 有点小清高 BS吃现成的女生——估计得罪N多人 轻拍哈

慕烟 得意陪审团

随便怎么变,和我没关系!没打算离婚,婚姻法再利马变也都是浮云!!

房子反正从头到尾都不是我的。所以没指望!

钱嘛,姐上自己的班,赚自己的钱,哪天再离了,还是照样过自己的日子~

以前一个人能租房,真万一要离婚了,一个人继续租房也是过!

如风如醉 初中一年级

都懒得再想这个问题了,

结婚真复杂

a00001 高中一年级

转载——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Z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Z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这一司法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8月14日《北京晨报》)

司法解释是指Z高人民法院就法律适用所做出的解释说明。这一定义的涵义是,司法解释根本不可能是另立新法,只是对已有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既然是法律适用解释,那么其只是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操作性细则,并不涉及法律价值的问题。《婚姻法》确定的财产归属原则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对于归属某一方有明确规定或者赠与人特别指明赠与某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共同财产。以此来衡量Z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会发现其并没有如被指责的那样偏袒“强者”一方,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的原则进行解释。

比如,“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规定,实际上就是婚姻法中规定的,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至于说“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也只是说对于一方婚前已付首付的房子,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将其判给实际产权登记人名下,但是由于双方共同支付了之后的“按揭部分”,所有房屋扣除首付之外的价值,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财产,需要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始终在强调《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获取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对此进行延伸解读,意味着法律其实是在鼓励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婚姻”,因为即便出现“当感情的小舟遇到风浪,让我们说分手”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产出的财产越多,各自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都能多获取一些。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鼓励离婚。因为,任何试图通过婚姻来对原本属于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巧取豪夺,都不是在用心“经营婚姻”,而是在变相 “买卖婚姻”,把婚姻本身当成了 “筹码”。而以确认“爱侣型”婚姻为目的的法律,自然不会鼓励这种把婚姻当成“筹码”的行为。

虽说婚姻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财产的因素,但现在的问题是,财产意识正在一点点侵蚀着“两情相悦”的感情空间,“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即为一例。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也反证了人们为什么会对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极度敏感。当在越来越多的人眼中,婚姻到了不事先给自己找条后路就没有更多安全感的地步,是社会支撑婚姻伦理价值的道德体系坍塌了,法律真的无能为力,其所做的只能是尽可能做好“分割财产”这一“善后工作”。

婚姻需要用心经营和分割财产的标准需要不断明晰,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两难选择。现代人需要真正面对的问题是,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不去把投入到算计财产分割份额上的热情,用在经营婚姻上,毕竟,今天你多一点对婚姻的经营,明天可能就少一分如何多分点的焦虑。

a00001 高中一年级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13日开始实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Z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Z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可以大胆猜想,婚姻法新解释将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将会有更多的夫妻在房产贷款上AA制,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新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谈婚论嫁,首先需有新房。按传统习惯,新房都由娶媳妇讨老婆的男方购置,因为生儿子是“建设银行”,生女儿是“招商银行”。这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全部积蓄都花在了儿子的婚事上,而且还要担心一旦小夫妻闹离婚,这房产要被儿媳“分”走一半。现实生活中,结婚为买房纠结,离婚为房产争斗,实在是婚姻的悲哀。因此我倒认同报道中的律师观点,婚姻法新解释更加明确了房产所有权归属,“预计今后为了房子而对簿公堂的离婚夫妻将减少,好聚好散的将增多”。

  当然,但凡沉浸在“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祝福中的新婚夫妻,谁都不会有离婚之念。然而,传统婚姻观随着社会的进程在不断嬗变,姻缘被掺杂了许多不确定成分,离婚率走高也就成必然趋势。既然离婚双方为分割房产成仇人成诉讼难点,那为什么不可以将此“后患”止于婚前?从这点出发,我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将倒逼并改变现代人的择偶观,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前购置房产时就实行AA制,共同拥有产权。报道中的大学毕业女生李家沱坚持“裸婚”就是个好例子,“不嫁有钱男,自己奋斗才是王道”,她信老公是只“潜力股”,两人婚后自力更生买房,“我们的家是一起奋斗来的,一个碗、一口锅、一双筷子,都是两个人一起挣的,特别珍惜”。这样的婚姻,才会是长久和幸福的。

  都说男女平等了,那么平等的双方在婚姻地位中,本不该有“强势”与“弱势”之分,只怪传统的婚姻习俗和观念人为地前置了这个强弱。所以对婚姻法新解释在离婚析产上持“保强损弱”的观点,不免存在某种偏见或者误读。

  新浪网友“名动江湖 ”跟帖认为,司法解释一出台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是由于一些女性已经习惯了过去对自己过于偏袒的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对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心理不平衡所导致的,这个可以理解。但法律是公平的,保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如果是女方婚前买的房子,那结果不是一样吗?所以这个司法解释将使婚姻以感情而不是以财产为基础,而且离婚率和房价都将可能有所下降。

  婚姻靠夫妻共同经营,经营得好也就无房产之争。当然,如果新解释能促进夫妻在购房或房贷上AA制,即便日后分手也不存在“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的“不平”事,也就无房产之争。法律总是在不断完善,婚姻法Z新司法解释有关条款,可以让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归属变得简单,谁的就是谁的。

玉龙乔娇 大学三年级

不带算计对方的两个人在一起,谁出钱房子记谁头上,只要是真心过日子的,共同出钱共同分账,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也觉得很正常的事情,我家的房子就是我爸妈和我先生的爸妈一起出钱写我们两个的名字。我觉得只有那些吃惯白食的人才会反对,这本身是很公平的事情,BS那些只知道涂装腔作势的算计女。

说句公道话的话,都说男士容易变心,一个巴掌拍不响,难道不是有多少变心的男士就有多少变心的女士?

这笔账根本是个借口和糊涂账,女的出轨并不男的少,之前的方式就是给很多算计女太多的偏袒和坑蒙的机会了。凡事在于自己用心的生活,如果你不放心对方,那就自己努力一点共同出资;即使现在没钱,那就要求对方要用房贷,到时候共同还贷,还是可以写你的名字,只要自己是真心生活的,问心无愧的,这个新法本来是再好不过了得。如果自己又不努力,这婚姻本身你就是个不尽责的一方。怎么能怪对方某天狠心呢。

蕃茄爱土豆 大学一年级

新婚姻法很公平,以后可能会少了剩男剩女。

天使的泪滴 大学四年级
ppwujie发表于 2011-8-15 22:01 回复 天使的泪滴 的帖子女人弱势的多 也不全冲着去争房子才接的婚 难道离婚了一定要净身出门才叫风高亮节 ...

我说的是为了男方家产而结婚的那一部分女人

沫沫829 硕士三年级

在Z新婚姻法规定公布之前买的房,那离婚了 是不是也按新婚姻法执行???

你是有多笨呀 高中三年级

社会就这样,呵呵

柠檬味的葡萄 超级意粉
aillen1985发表于 2011-8-15 23:09 我超级反对 换个角度说 且说我们不为房子 但是 男人出轨的代价是不是太小了点她们出轨了 要和我们离 ...

每一个出轨的男人,身边都有个小三,或者已婚或者未婚

其实这个几率是同等的,出轨的女人也很多

出不出轨真跟房子关系不大,他如果一直有出轨的心,为了一套房子,也憋不了多久

婚姻法是规定你们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应该吃亏不了多少

就算按以前的规定,房子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Z后离婚了房子也不定到你那里

。。。。。。。

懒懒性子 博士一年级

晕 看来我裸婚还裸的比较明智了

樱桃鱼丸子 高中一年级

花LG的钱再买套,写自己的名字不就可以了,这要求 不过分吧。反正每个月对LG的财政收支收紧点就可以了。哼~

skinn 大学二年级

神马都是浮云,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照顾好自己!

歡喜陀 大学三年级

谁叫咱们国人穷人多啊,历来不是有句老话吗“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cheryl1218 大学三年级

看来钱管在手里才是硬道理呀,房子什么的都浮云

hmcot 高中二年级

这个标题……

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高人啊

miao64337065 小学五年级
露珠

他还跟我吵架呢。。写2个人的名字应该也算一人一半吧

罗子腾 初中二年级

写的真是好,客观、知性、理性!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3无论男女都是公平的,个人提倡门当户对的婚姻。

奔三的小伢 大学二年级

天天不是叫着男女平等吗,为什么女人不能经济独立???不是这个新婚姻法出来,我还真不知道现在还有这么多经济不能独立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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