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结婚证领了再说吧,何必未婚先孕,还等到十月份再领证
先把结婚证领了再说吧,何必未婚先孕,还等到十月份再领证
告去 邪完鸟
你要留下了要告公司 肯定是你赢的
但是,从公司方面考虑肯定不希望你这才来上班几个月就怀孕了,然后没多久又要生孩子放产假。没有给公司带来效益反而增加了成本。要给你交社保发工资啊。
正常的公司招收新人是肯定不愿意找上个几个月就要走,或者怀孕生孩子的。
所以,当初看到未婚未孕的介绍,说不定是公司当时招你的其中一个原因。如果已婚未孕一般不会招聘的,因为你随时会马上就要怀孕生孩子了。
从公司角度出发我很能理解。
但是 你要是去告公司,你肯定赢。
屌大了
可恨
哎····这···············
仲裁撒!反正这样的公司根本不值得待下去,但是为了生育险,只能撕破脸仲裁,目的只要达到报销生育险就完了!
如果还想做就不要撕破脸拿劳动法跟老板说事儿哦,就先拖着,放松心情,反正孕期是不能辞退员工的,你老板提出的这个文件本身也不合法,所以强行辞退的话还是不合法,而且你也说单位效益不好,继续呆着有没有必要么?
我想知道做检查有啥辐射有啥危害?
人间五十年发表于 2014-6-17 22:29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四期内(经、孕、产、乳),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 ...
妇女在四期内(经、孕、产、乳),
经是啥 ????
后面是怀孕,生产和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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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公司是违法的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跟有没结婚证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有些人说工作没多久就怀孕动机不纯,我只能说这是没怀孕过的人说的话,怀孕的各种反应和不适先不谈,就是挺到肚子每天上下班都不是容易的事情,生完孩子后起码半年才能拿到生育津贴,那么小的孩子没几个妈妈舍得丢在家里自己去上班的,所谓的动机论,真心觉得很好笑 楼主去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这老板完全就是法盲
女职工在孕、产、哺三期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工资。这在《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是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也将被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
告这个狗日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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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工会,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他无权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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