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内转保的政策我再具体咨询一下基金中心,看政策有没有变化,如果没变化的话就依照前面贴里面的程序做。
关于市内转保的政策我再具体咨询一下基金中心,看政策有没有变化,如果没变化的话就依照前面贴里面的程序做。
如果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这笔钱确实就属于公司了;如果你领到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公司应将差额补足给你。视公司运营情况而定,有的公司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给员工了。
你说的应该是转出。明天我再具体确认一下。谢谢提醒。
公积金不需要补缴,你接着往后交就可以了。你需要开户公积金接收函,也就是将你这边的公积金开户行行名、账户等信息告诉同事的原单位,让原单位办理一个转移手续,等她的账户余额转到你这边来之后直接启封就可以接着交了,余额累计。
公积金提取都是全额,不管你的户口在哪里都是,就是单位和个人的都可以提出来。
可以到社区登记办理一个居民医保,一年30元的门诊费,住院可享受一定比例报销。其他的看自己了,觉得有必要就办。
如果你现在是在省直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的话,以前的保险似乎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了。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社保,但是医保卡没办下来,这个没有什么影响,你可以让他带一张1寸左右的红底电子照片直接到参保的社保局去上传,上传成功以后就会制卡了。你让他自己登陆www.wh12333.gov.cn,进去个人查询,查询自己的交保情况。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 年办理l 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 。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薄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至于二套二手房,我个人理解是不能贷的。
退休审批的工龄认定相当的复杂,很抱歉,这个我没有接触过。
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办理,个人不能办。
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一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薄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如“两证”已办理的,可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方式,每3 年办理1 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 。
你既然办理的是组合贷款,那就是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有,也就不存在提取公积金的问题了啊。因为你的公积金已经开始冲抵房款了嘛。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 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 年办理1 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领不得超过完锐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和《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一次的政策。
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可以直接问贷款银行的客户经理。
今年武汉市有个政策,主要是针对以前没有劳动关系,也从来没有交过社保的人,当然还有一些具体的限定条件,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领到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正常退休人员。你可以到你家所在的社区去咨询一下。
基本上这样。
你的营业执照可以在武汉进行税务登记吗?如果你不能在税务登记的话应该不能在武汉交保险,因为社保费都是从税务部门代扣的。
公积金可以补缴,你可以在开户的时候往前面补缴。
是的,在广东接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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