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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观点,仅仅是你的个人臆想。去年在菱角湖万达,有行人闯红灯被面包车撞死,判了行人的主责,车辆的次责。
这个有标准的,不是说多少就多少,死亡赔偿加精神损失,应该没有80万这么多,还要参考剩余工作年限和是否武汉户口,保险先赔,不足自己补。
等法院判,60多岁的老人真的赔不了几多,不服就上诉呗,既然走法律程序,那就走到底
我看论坛上,大部贴子里开车被电动车撞了,交警都是判汽车全责。
禁地发表于 2015-10-22 17:14 你错了 就算行人闯红灯,行人也不可能是主责。。。一般如果明显是机动车的责任大,就会判机动车全责。如果明显是行人责任大,就会盘机动车主责。
同意你说的,判的主责,不是全责,说明路人有很大问题,只是因为机动车有保险,所以才把责任给了机动车
这个帖子是讲的电动车吗?
拍洋画发表于 2015-10-22 19:23 回复 望望天 的帖子这个帖子是讲的电动车吗?
我发现你蛮裹金,也蛮主观,如果是机动车瞎开,交警绝对会定全责,这里定的主责很明显是息事宁人,因为车主有保险。你说的有案子中行人被定主责,这种案子几乎很少
liucf2013发表于 2015-10-22 16:49 回复 拍洋画 的帖子行人在红灯的时候过马路,被车撞了,难道车还应该承担责任么,如果说这种情况行人被撞,判行人全责,我敢说,要不了两个月,乱窜马路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就会好很多。
虽然我开车多,但是觉得首先应该保证行人路权。现在连行人过斑马线,过绿灯的时候,车车都是飞驰而过。
不是我裹经,是某些车主太自私,连交规都不清白,天天拿到车子瞎开。撞死了人,还要叫屈。
太冷血了吧?付主责一条人命,20多w就行了?将心比心吧。虽然法院判20w,但是这是民事责任,主责以上交通事故,是够判刑事责任的,家属如果达不成谅解,就可以判刑了。
主责以上,够刑事责任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横穿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本案中驾驶员遇行人横穿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且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话,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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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博士二年级,哎,为你惭愧!
你这个分析错了,从行人和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来说,机动车的危险程度远远高于行人,如果机动车和行人都犯同样程度的错误,机动车的危害就大大的高于行人,这就是为什么交强险机动车无责还要赔偿10%的道理。所以该案如果机动车判主责的话,肯定犯错的程度要大于行人,行人就是有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节,危害程度也低于机动车。交管局在死亡事故中判机动车主责的话,不会仅仅从有没有保险这个角度还考虑,除非是机动车无责,否则交管局是不会判主责的。 所以作为驾驶员,要时刻谨记开车时不能出错,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不要和行人抢道,即使要和行人抢道,也要格外小心。因为驾驶员犯点小错,后果可能是自身难以承受的,精神上和经济方面的压力,伤者和死者家属的压力。
建议楼主的朋友破财免灾吧,早日结束该案,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本帖Z后由 xiongk 于 2015-10-22 21:20 编辑
学习了
还是和被害人家属庭外谅解吧,毕竟别人家人走了。换到角度来看的话,就不会说别人狮子大开口了,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失去的生命
开车的人,什么时候能做到斑马线前减速啊?
拍洋画发表于 2015-10-22 22:11 开车的人,什么时候能做到斑马线前减速啊?
就和中国式过马路什么时候才能杜绝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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