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春暖花开123 大学三年级

双方都没处理好,好事变坏事,谁都没赢,这就是结果。

没什么好填的 初中三年级

本帖Z后由 没什么好填的 于 2013-1-15 09:59 编辑

从昨天看到今天,两个公司真是累。今天忍不住上来说两句:

1 这个事情双方的观点,就有点像前些时公交车上强迫人让座的事一样——在道德和法理之间,孰轻孰重?让座是美德,不让座是权利。但是因为别人不让座就挥拳打过去,那就是犯法。

2 同理,别人还了手机,失主给报酬是道义(或者说是武汉人讲的“味口”),不给报酬是失主的权利。但是,捡到东西的一方如果非要别人给报酬才还,那就是敲诈,就是犯法。这点常识总是有的吧。不要扯什么做了好事没好报之类的,好事要么不做,要么做到底。什么卖了手机也失主也不知道之类的话就不用说了,那就是犯法。

3 任何道义、习俗上的事情,不能凌驾于社会法理之上!捡到东西找人索要财物,就是将所谓的“人情世故”凌驾于法理之上。是不对滴! over!我是学这个专业的,不用跟我辩论,我闪!

iamxp988 大学三年级

捡个手机找别个要600块钱,好还意思说是白富美,“白富美”躺倒中枪

liuxq0908 大学一年级

好像还有一个关于这个手机的帖子,那个和你这个感觉还比较公正的态度,都是同事看见描述出来的,那个人也没说吵起来,你这个里面怎么就吵起来了呢???个人认为钱给不给都可以,应该没什么需要吵架的啊!

jacobli 硕士一年级

本帖Z后由 jacobli 于 2013-1-15 11:19 编辑

这种嫂子还是白富美,开玩笑吧,就是一个内在外在都缺乏的屌丝才对。对方要600的要求不过份,但是从这点可以看出她肯定不是白富美,轮子的真善美还是差不多的。不过你答应给对方600,如果没给的话就是一个类型的,所以没有什么好吵的,都是一路货。

kekedian 大学一年级
桃桃618

提倡和实际操作是两码事,OK?别用你的一个例子来反驳现在的实际情况,楼主发的这个帖子提倡是好的,但是结果是什么呢?以后还有人愿意这样还手机么?说得比唱的好听,我只想看到一个帖子实际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好心办坏事就是这个帖子的出处。

kekedian 大学一年级
hanfengwhu

nonono!拾金不昧是人心纯良下的产物,如今物质化的生活,要求人们做到这点恐怕比登天还难,你提倡得很好,但是做起来不可能操作,还不如让大家接受——可以适当收取费用。用你的脑袋想想,这样是不是更利于社会发展,双方心里都能接受??光是大口号的喊拾金不昧,提高道德,不要随地吐痰,要照顾老弱病残孕...有用么?国外高素质的社会风气,也是从严从重从高奖励来的。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我们领导是以博大的胸怀想让失控的事情平息,面对一群疯子难道真的要一起疯呀。我对我这两天的失态也要反省。道歉,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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