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的房子或协议产权没有买产权房:
夫妻双方在原工作单位开工龄证明,买下后房屋就变为私有产财。你说的情况就不存在了。
单位自住房(就是一张纸,盖有原工作单位公章)
业主得找原工作单位要大房产证,大证面积大些,业主可分摊。(但需要单位领导同意)附属设施都得算钱。
房管所的房子或协议产权没有买产权房:
夫妻双方在原工作单位开工龄证明,买下后房屋就变为私有产财。你说的情况就不存在了。
单位自住房(就是一张纸,盖有原工作单位公章)
业主得找原工作单位要大房产证,大证面积大些,业主可分摊。(但需要单位领导同意)附属设施都得算钱。
你也是朝阳新居的?全要钱是100*1.2*价格+拆迁费+过度费+装修评估
司门口的公房80%是房管所直管公房,并不是单位分的公房,网上找的答案不适用
房管所公房与单位住房是两码事。
单位用房只要是老城区,不但存在,而且分布很广。
简单举例讲几家:武汉市装卸公司九站地址下堤前街,拆迁时业主争取房屋面积利益Z大化。 武汉容器厂地址司门口,职工住房地址起义前街,拆迁时住房价格利益Z高。 武汉第二针织内衣厂地址石灰堰职工住房还建房面积还得Z多。
Z抠门的单位有各个关了门原菜场、煤建,副食,五金、汉办等门点,分给本单位下岗职工居住,这些中心店下属门点多,分布广,领导很会应付征收办及本单位职工。
以上回复能否满足你的好奇心呢?
还得讲一句,房管所直管公房还有一种房屋是:协议产权 不用交房租的
象你这样随手出个征收房屋公式,那还不亏得大。
望你认真地花一个月时间,去读懂并常去征收办逐条问清楚:武昌区人民ZF关于歌笛湖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我家都赔了。。。赔的就是这。你呸我干嘛呢
回复的加号都不见了。。。。你是拆迁工作人员?
听说拿钱走人,就不给过渡费啊房子评估价再多给20% +签字费+装修费
本帖Z后由 fengwei814 于 2014-10-7 02:54 编辑
估计13000左右扳哈
你家不要原地还房子吗?直接拿钱走人?
我屋里有个房子在那附近,先做个记号左。
花一个月时间学习房屋征收公告后,再学省、市及武政,武价房字等文件。
还要统一家庭内意见,能完成公证程序后,才可去征收办开始初步接触。
市人民ZF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规〔2014〕20号 各区人民ZF,市人民ZF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销售对象
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销售对象为房屋被征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加强计划管理
限价安置房建设计划由区人民ZF根据辖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辖区内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安置住房需求,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提出申请,并附拟建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和套数)、销售均价说明、销售对象及销售监管方案、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和套数说明、房屋户型说明等资料。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别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选址定点、建设规模、销售均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初步审查意见。经上述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报请市人民ZF审定 。
市人民ZF批准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下达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和用地计划。
三、规范建设管理
(一)限价安置房项目取得建设计划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土地交易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国土规划局审批。
(二)市国土规划局发布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当明确限价安置房销售均价、建设规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环境保护等限制性内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市国土规划局、项目所在区人民ZF应当督促土地竞得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按时开工、竣工。
(四)限价安置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根据征收安置需要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5—80平方米左右,超过面积的户型数量要从严控制。
四、严格销售管理
(一)限价安置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低于同地段、同区域的商品住房市场销售均价1500元/平方米左右,Z高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区域的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由申报建设计划的区人民ZF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结合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情况和前文关于价格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提出限价安置房销售均价,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在项目建设和用地计划中予以明确。
(二)限价安置房项目达到销(预)售条件后,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销(预)售许可审批手续。
限价安置房项目销售对象须经区人民ZF指定的区级房屋征收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1套。
(三)限价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该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供经区人民ZF指定的区级房屋征收机构盖章确认的购房人清册,方可办理销售合同备案。
(四)限价安置房的项目初始登记发放的权属证件和分户办理转移登记的权属证件,均应当注记“限价安置房”字样。
(五)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征收机构应当建立房源销售管理台账。限价安置房建设项目完成原定的安置任务后,有剩余房源的,由项目所在区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不高于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剩余房屋予以收购,用于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征收安置。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限价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进行销售的,由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联合区级房屋征收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弄虚作假骗购限价安置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或者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并追究相关责任。骗购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限价安置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限价安置房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区人民ZF、市人民ZF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措施,加强对限价安置房建设、销售情况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限价安置房的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武汉市人民ZF
2014年9月7日
我们家公房,房本上有四十个平方,能原地还个多大面积的?
去谈了一次没?
就地建10栋,还7栋,卖3栋,沙盘图你们没有看吗?都是32-34层的,这位子将来好呀?有地铁、医院、小学,菜场,超市不错!
我去看了的,这是1期,还有2期拆迁,估计要等5年后了!
啊,二期拆哪里啊?
我就住这边紫笛苑呢 这块儿是要旧城改造了
看了沙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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